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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呼伦贝尔市直教育系统引进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01 1:48     浏览量:603

根据工作需要,依据相关规定,开展2022年呼伦贝尔市直教育系统引进人才工作。

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人才7名。引进人才岗位和条件详见《2022年呼伦贝尔市直教育系统引进人才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二、实施步骤

(一)报名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并能够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引进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7)报考人员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其中,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0月31日(不含)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0月31日(不含)以后出生),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1年10月31日(不含)以后出生);

(8)符合用人单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其中要求“双一流”建设院校或学科,原“985”“211”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不包含独立学院、全日制专升本)。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及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22年 10月31日前。

(9)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10)具有本次《岗位需求表》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1号)的相关要求,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报名。办理聘用手续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在试用期内,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

其他报名人员须在报名开始日前取得相应的资格条件。

2、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2)在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6)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现役军人;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3、报名要求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须按要求填写《2022年呼伦贝尔市直教育系统引进人才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相关信息。现场报名需遵循学校防疫要求。

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至2022年11月4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具体报名方式及所需相关材料请与《岗位需求表》中咨询电话进行沟通。

  (2)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或咨询相关要求,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3)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一个岗位,凡报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5)在引进人才工作过程中,报名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联系上本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具体资格审查方式及所需相关材料,请通过《岗位需求表》中各单位咨询电话进行沟通,并将相关材料扫描后发送至指定邮箱。

2.资格审查材料包括:

(1)《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

(3)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

(4)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其他能够证明符合引进条件的材料。

(6)应聘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3.本次引进人才工作人岗相适评估环节不设开考比例。
4.引进计划数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1:10比例以上的岗位,加试结构化面试环节。加试由呼伦贝尔市直教育系统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结构化面试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规定作答的按零分处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不计入人岗相适评估环节总成绩。按照加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10比例进入人岗相适评估环节。同一岗位因末位结构化面试成绩并列而超出1:10比例的,全部进入人岗相适评估环节。

引进计划数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未达到1:10(含1:10)比例的岗位,报名人员直接进入人岗相适评估环节。

(三)人岗相适评估

1.人岗相适评估环节根据岗位不同采取专业测试方式进行,资格复审通过的报名人员需参加由呼伦贝尔市直教育系统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前,将电话通知复审通过人员专业测试的时间、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专业测试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2.专业测试采用试讲的形式进行。专业测试时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规定作答的按零分处理。试讲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学基本素质、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岗位专业科目知识等教学基本技能。专业测试总成绩现场评定和公布,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3. 专业测试总成绩100分,时间20分钟。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专业测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4.总成绩计算

人岗相适评估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引进计划内同一岗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需另行加试。加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呼伦贝尔市直教育系统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结构化面试分数高者人岗相适评估环节结果名次列前。结构化面试时,对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按照每个岗位人岗相适评估环节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和岗位计划引进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并在呼伦贝尔人才网及呼伦贝尔市教育局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体检、考察

1.体检工作由呼伦贝尔市直教育系统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2.对于放弃体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和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资格。

3.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呼伦贝尔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五)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的拟引进人员在呼伦贝尔人才网及呼伦贝尔市教育局官网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由呼伦贝尔市教育局办理引进人才手续。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引进手续,待查实后由呼伦贝尔市教育局党组决定是否引进的结论。

(六)递补

本次引进人才工作对在成绩公布、体检考察环节以及拟引进人员公示结束前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同一岗位人岗相适评估成绩60分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拟引进人员公示期结束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试用期制度

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即享受相关待遇。试用期结束后,由呼伦贝尔市教育局对引进人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办理解聘手续。

(八)服务期制度

引进的人才3年内不得调离本单位,5年内不得调离呼伦贝尔市。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和诚信档案。

三、纪律监督
本次呼伦贝尔市直教育系统引进人才工作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引才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引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引才规定的将立即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呼伦贝尔市直教育系统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470-8217837。

四、其他

2022年呼伦贝尔市直教育系统引进人才工作有关程序、步骤、要求,如因呼伦贝尔市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相关网站发布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并严格按照本人工作生活居住地及呼伦贝尔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的有关通知、公告要求执行。请考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因不符合健康管理要求或呼伦贝尔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等环节的,后果自行承担。

本方案由呼伦贝尔市直教育系统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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