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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委政法委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2022年公开招聘协警(专职巡逻队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01 14:13     浏览量:926

因工作需要,江华瑶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名协警(专职巡逻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及工作职责

本次计划招聘男性协警(专职巡逻队员)100名,由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统一管理,主要承担维护稳定、城区日夜巡防、应急处突、防汛救灾、森林灭火和协助接处警等工作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具体的招聘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在20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四)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含)文化程度;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有驾驶经验人员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协警(专职巡逻队员):

(一)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二)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三)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政治安全活动的;

(四)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五)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六)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协警(专职巡逻队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江华瑶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会同江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3日,相关信息在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及江华瑶警在线微信公众号公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日至11月3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老办公楼一楼大厅(国旗杆旁边)

报名地址: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翠华路12号

3、报名要求:①报考人员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职位的资格条件和有关要求;②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江华瑶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公开招聘协警(治安巡逻队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现场报名时提交。报名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复员(退伍)证(如有)、驾驶证(如有)原件,并提供以上证件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红底彩色1寸、2寸照片各2张;③报名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供的证书和材料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

4、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体能测试前资格复审等,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或经查实属于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5、报名联系电话:18374698281(刘警官)、17711766287(唐警官)

(三)考试

1、面试。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对象(若面试入围人员未达到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参考结构化面试规则,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能力、应变处置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成绩排名。以面试成绩分由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成绩相同的,须进行面试加试,加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3、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后,将及时在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及江华公安微信公众号公布报考人员成绩。

(四)体能测评

根据面试成绩分由高到低的排名,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对象。体能测评内容为:男子1000米。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不合格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能测评结果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毒品项目检测,体检所需经费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毒品检测呈阳性的人员,不予聘用。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按照有关政策和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对拟招聘对象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是否存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曾被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有吸毒史,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其他情形;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将在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及江华公安微信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对因考生在体能测试、体检、考察环节自愿放弃或体能测试、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可以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体检、资格复审和考察。

(八)签订合同

公示期满无异议,确定为聘用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

(九)解聘合同

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因本人原因要求解聘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报告聘用单位,经聘用单位同意后方可辞职离岗,否则,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其他情况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可以按相关规定与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关系。

五、薪酬待遇

(一)协警(专职巡逻队员)的薪酬和福利等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全额保障,享有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发放服装和装备(离职后回收)。

(二)拟招聘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待遇为:试用期工资2000元。试用合格后,聘用人员待遇为:月基本工资2200元+月执勤考核奖(300-800元不等)+“五险”。月执勤考核奖按出勤考核绩效和工作实绩发放,做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

六、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请报考人员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考务工作通知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提供相关证明,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进行实时调整,请保证报名时所填通讯方式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部门发布的有关信息。因本人原因影响招聘考试的,由本人自行负责。

七、其他

本次招聘政策由江华瑶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解释。

附件1:

附件2:

江华瑶族自治县委政法委

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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