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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城市学院202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01 15:29     浏览量:825

苏州城市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三角洲城市群重要城市——苏州,校园坐落在古城西南苏州国际教育园内,毗邻国家级太湖风景名胜区石湖景区,自然环境优美、历史人文资源丰富,交通十分便捷。

学校以“地方性、应用型、开放式、特色化”为办学理念,以“师生爱戴、同行尊重、社会认可、人民满意”为办学使命,以“立足苏州、服务江苏、辐射长三角、影响全国”为服务面向,坚持“文、理、工、经、管、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形成了以工科类专业为基础,以经管类专业为优势,以应用性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文理融通交叉为特点的学科专业格局,努力创建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鲜明特点的国内一流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为加强学校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岗位工作人员2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及要求等详见附件《苏州城市学院202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管理人员岗位简介表》。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户籍不限。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应聘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结束之日)。

5.具备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工作经历指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工作经历证明可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专业”的设置目录参照《江苏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6.应聘人员学历(学位)证书、证明材料取得时间截止日期为本公告报名截止时间。其中,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

(2)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4)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使用360浏览器登陆http://zpkh.sdwz.cn,进行个人基本信息、学习经历、社会关系、工作经历四个模块的填报,并将证明材料电子版上传至系统相应位置。

1.报名、电子照片上传:10月31日(星期一)9:00—11月8日(星期二)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资格初审:11月3日—11月9日9:00—16:00;

3.陈述申辩:11月4日—11月10日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11月4日—11月11日9:00—16:00;

5.缴费确认:11月4日9:00—11月11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双休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

2.通过初审人员请使用扫码方式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参加考试后,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苏州城市学院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2年11月11日9:00—12:00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学校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3.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不得弄虚作假、不能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须与毕业证书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可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笔试

1.笔试日期初定在2022年11月中下旬进行(与应聘专职辅导员岗位笔试同时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报名成功者根据通知要求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笔试内容为本科高校非教学岗位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设笔试成绩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4.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7个工作日内在苏州城市学院官网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复审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详见通知。

2.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主管部门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苏州城市学院官网公布。

六、面试

1.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面试成绩现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面试总成绩: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最终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在笔试、面试均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七、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学校成立招聘考察小组,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考察。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苏州城市学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经审批后,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再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本次招聘的管理岗位工作人员,聘用后进入苏州城市学院人员总量编制管理。

九、疫情防控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报备“行程码”、“苏康码”和“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行程码”无异常、“苏康码”为绿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且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面试)。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学校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最新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学校官网相关公告,并对我市及学校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苏州城市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负责此次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512-66517351。

十一、政策咨询

此次招聘政策咨询由苏州城市学院人事处负责。政策咨询电话:王老师,0512—68359067。

苏州城市学院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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