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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2022年第三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01 17:40     浏览量:848

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建于1988年,是教育部直属重点高等院校口腔医学教学医院、国家卫健委委属委管专科医院、委省共建国家口腔区域医疗中心及广东省高水平医院重点建设医院。遵循口腔医学院、口腔医院一体化办院模式,医院临床技术实力、学科建设水平、科研创新能力稳步提升,实力居中国医院声誉排行榜(复旦版)专科第六。

因事业发展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具有相应岗位工作经验的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

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政治立场坚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严谨求实、爱岗敬业,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

3. 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 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应聘者应具备相应岗位的执业证书,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无差错事故,现工作单位为三级甲等医院;管理、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应聘者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好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文字水平。

5.近三年在所从事的专业/岗位取得较好成绩/业绩。专业技术、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应聘者需提供至少1项近三年来取得的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代表性成果;管理岗位应聘者需提供至少1项近三年主笔撰写的对管理工作有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管理文件或规章制度、总结等。

6.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应聘者,硕士研究生须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博士研究生须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7. 符合应聘岗位的其他要求。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 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 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4. 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 医德医风或医师定期考核未达到合格,或年度考核未达到合格,或受过记过及以上行政处分的。

7. 曾发生过医疗、教学等差错事故或服务缺陷的,或因违反学术道德受过处理的。

8. 申报材料不真实,或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提交申报材料的。

9.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受理报名

1. 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5日至2022年11月17日

2. 报名地点:广州市陵园西路17号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办公楼(广联礼堂南侧)人力资源部

3.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 应聘材料:

(1)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所有毕业证、学位证;最高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国外取得的学历需提供学历认证证明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3)工作经历证明及社保参保证明。

(4)身份证。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博士后证书。

(6)第一作者发表的论著。

(7)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的科研基金。

(8)其它业绩、获奖证明材料。

除材料(1)外,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1份)。

(二)资格审核

医院将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的可参加考试。对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将以短信的方式进行通知。应聘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应于1个工作日予以回复,逾期未复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医院组织考试

1. 考试范围与形式:相关专业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根据应聘岗位情况,进行笔试、临床技能考试、面试以及心理测评。

(1)卫生专业技术岗位

应聘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须参加笔试(满分50分)、临床技能考试(满分50分)、面试(满分100分)以及心理测评。

笔试及临床技能考试总分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面试和心理测评环节。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5%+临床技能考试25%+面试50%。

(2)管理岗位及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

应聘管理、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应参加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及心理测评。

笔试考试总分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面试以及心理测评环节。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50%。

2. 成绩公布:考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1位)将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医院官网公布。

3. 确定通过考试人选:结合岗位数设置情况,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按照1:2比例确定通过考试人选,如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未达到比例人数,则按照实际人数确定。

(四)医院专家评审小组评审

医院成立专家评审组,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适应岗位的专业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考评,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获得超过2/3到会专家赞成票的为通过推荐,不足则不予推荐。

(五)医院院长办公会议、党委会会议审议推荐人选

医院院长办公会议、党委会会议对专家评审组通过的人选进行审议,按招聘需求确定推荐人选。对推荐人选进行公示5天后,将相关资料报送学校人力资源管理处。

(六)学校审核推荐人选相关资料

学校人力资源管理处审核推荐人选相关资料。

(七)学校专家评审小组评审

学校召开附属医院(中心)补充事业编制人员专家评审小组会议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经专家评审小组会议评审通过的,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八)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九)体检、考察和公示

医院组织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名单将在医院招聘网站公布。

(十)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录用人员,学校按规定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事业编制进人手续,医院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聘后管理及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实行职务聘任制。

六、其他事项

1. 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招聘公告,准确把握招聘条件,按要求进行报名,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性。未按照要求完整、如实填报应聘信息导致未能通过资格审核的,由本人负责。提交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有伪造、变造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按规定追究个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 应聘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中国港澳台地区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3. 任职年限、业绩的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10月31日。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3802803

监督电话:020-83880049

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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