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龙港市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范围
全市新闻媒体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社会志愿者、企业从业人员、法律工作者、专家学者等人员。
二、聘任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无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和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二)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行政执法监督;
(四)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监督意识,关心和支持法治政府建设;
(五)具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所需的法律、政策等专业知识和能力;
(六)善于听取和总结反映各方意见建议,能够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主要职责
(一)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及时反映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市司法局组织的执法检查活动及其他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三)参与行政执法专项监督、专题调查研究、执法评议考核、案卷评查等工作;
(四)及时向市司法局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反馈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依法参与其他执法监督工作事项。
四、聘任程序
选聘特邀监督员采用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定向邀请等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一)市司法局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发布选聘公告或定向寄送邀请函;
(二)市司法局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调查、审核后确定拟聘请人员,并向社会公示;
(三)对公示期届满无异议的人员,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予以聘任并颁发聘书和向社会公告。
五、聘期管理
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聘期为5年,聘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胜任工作或从事与监督员身份不符活动的,按规定予以解聘。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7日止。请报名人员自行下载《龙港市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推荐(自荐)表》(详见附件),填写有关情况后将申请表和身份证复印件以邮寄方式寄至龙港市司法局,也可以将申请表和身份证电子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至龙港市司法局。
邮寄地址:龙港市行政副中心1号楼219办公室,龙港市司法局执法监督科,联系电话:59918025;邮箱:faxueyouxiang@163.com。
龙港市司法局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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