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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07 10:08     浏览量:1202

为满足我县事业单位用人需要,根据《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邢人社【2014】6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2021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12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清河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4名,教育局下属各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67名。具体招聘名额和岗位条件详见《清河县2021年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清河县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表》(附件2)、《清河县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用人单位情况表》(附件3)。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核、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部分岗位要求具有清河县户籍或父母、配偶一方为清河县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3.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0月8日至2003年10月8日期间出生);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或其他条件;岗位条件详见《清河县2021年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清河县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表》(附件2)、《清河县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用人单位情况表》(附件3)。其中报考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设置。

5.报考教师岗位须有岗位条件表中要求的相应等级及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报名阶段尚未取得的可先行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相应等级及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1年10月8日。

(二)其他条件要求

1.本次招聘部分岗位(县直事业单位A岗和教育系统A岗)用于专项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1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9、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2.“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指服务地在邢台地区的服务期满且考核结果为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已在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参加工作的,不享受定向招聘优惠政策,不得报考定向岗位。

(三)不在招聘范围人员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学生;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

5.未经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不得应聘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五)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前款所称同一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以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1年9月30日通过清河县政府网(www.qinghexian.gov.cn)和邢台人事考试网(http://www.xtrsks.com)网上报名系统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办法: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网站:邢台人事考试网(http://www.xtrsks.com)。

2.报名时间:2021年10月8日8:30至10月13日17:30。

3.网上报名、初审、打印准考证的基本流程: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清河县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参照“考生操作指南”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按照《填表说明》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考生照片要求:近期蓝底证件照,应光线均匀、正面、无PS美颜、无遮挡、免冠;jpg格式,240×320像素,100kb以下。

(4)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

(5)考生务必牢记报名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因素,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在网上报名系统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密切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通过微信小程序申领“河北健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河北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打印笔试准考证时,考生还需同时下载打印填写《个人健康承诺书》。凡不实承诺、隐瞒病史、旅行史、接触史、逃避防疫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4.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经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其中“三支一扶”特设岗位不设开考比例,若因该岗位无人报考而被取消的,将该岗位数调整到本事业单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较大的岗位(清河县规划批后服务中心A岗或B岗和教育系统小学教师岗位A岗或B岗),若该事业单位的两个岗位(A岗和B岗)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相同,则将“三支一扶”特设岗位取消的岗位数调整到本事业单位A岗,并对取消的岗位及时公告。

(三)笔试

1.笔试科目:报考县直事业单位岗位的考生参加综合类专业科目笔试;报考教育系统教师岗位的考生参加教育类专业科目笔试。

2.笔试内容:县直事业单位岗位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等内容,一张试卷,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教育类笔试内容包括《教育综合》《公共基础知识》等内容,一张试卷,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上要求的所有相关证件材料,缺少证件材料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设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计划、笔试成绩等情况综合确定,并及时对笔试成绩进行公示,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招聘人数1:1.5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资格复审及面试人选,小数点后进整位。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资格复审及面试。

5.笔试成绩查询。考生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可登陆网上报名系统(http://www.xtrsks.com)进行查询。

(四)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在报名网站打印报名表,并按照招聘岗位条件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和《笔试准考证》,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http://www.chsi.com.cn下载)、《学位认证报告》(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www.cdgdc.edu.cn下载);报考教师岗位的还应提供教师资格证和中国教师资格网关于本人教师资格证的相关信息或提供中国教育考试网关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国外留学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系清河县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的函或辞职证明;2019、2020年未落实就业单位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档案存放证明;报考三支一扶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服务期满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经审查网上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或与应聘条件不符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面试前,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比例内空缺,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五)面试

1.进入面试的考生需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时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笔试准考证》《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等材料参加面试。

3.面试方式。县直事业单位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教育系统教师岗位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考察。

4.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及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市级及以上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表现突出的城乡社区工作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受到表彰奖励的防疫人员,笔试成绩较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烈士子女或配偶,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体检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个人档案材料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其中,报考教育系统高中阶段和初中阶段教师岗位的人员,按照报考岗位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选定聘用单位,选岗过程中遇成绩相同者参照优先进入体检、考察的顺序确定优先选岗人员。)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名额出现空缺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1)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招聘对象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招聘对象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汇总后在清河县政府网(www.qinghexian.gov.cn)、邢台人事考试网站(http://www.xtrsks.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规定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办理相关审批、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待遇

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经费性质为财政全额拨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事业单位人员相关手续。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特别提醒:考生要24小时保持所留电话畅通,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纪委监委进行全过程监督,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319-8166820

监督电话:0319-8166627

附件1:《清河县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附件2:《清河县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表》

附件3:《清河县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用人单位情况表》

清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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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xlsx

2、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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