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教育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1〕89号)等政策法规要求,为科学配置和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经市政府批准,2021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6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同时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身体条件。
3.应聘人员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体年龄以公告发布起始之日计算,即1986年9月30日(含)至2003年9月30日(含)期间出生。博士生报考年龄限制在45周岁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应聘人员入职后须在本单位服务6年以上。
(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2021年本溪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2.具有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教育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所有报名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须出具教师资格证,未出具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取消继续参加考试资格。
3.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认证的专业须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符。
(三)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4.现役军人、现本溪市在编教师、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等(含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不得报考。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岗位信息通过本溪市教育局网(https://jyj.benxi.gov.cn/)统一发布。
(二)报名
考生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全程须遵守本溪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如考生完成报名,将视为已知晓所有公告内容。本次招聘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10月7日0:00至10月9日24:00。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①《本溪市2021年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其中电子照片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②身份证。③学历证。④学位证。⑤教师资格证。⑥岗位要求的其它证照。材料①以电子版和PDF两种格式上报,PDF格式要求本人签字扫描后上报。其他材料均以PDF格式报送。
报名时,邮件名称为:“报考单位+招聘岗位+考生姓名”例如“实验中学+数学教师+李**”。以压缩包形式报送,报名邮箱:bxjszp2021@163.com。报名材料接收和截止时间:2021年10月7日0:00--10月9日24:00,以邮箱接收时间为准。
2.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之内初审完毕,同时将报名审查结果按报名邮箱进行反馈。
3.初审通过的,不可再报考其他岗位;初审未通过的,在接到审查结果反馈信息后,可在报名时间内、按报名要求改报其他岗位或重报。未按上述规定,进行两次及以上有效报名的,取消报考资格。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4.如考生在报名材料提交后24小时内,未收到报名审查结果,可按报考单位的咨询电话号码,进行结果查询。
5.当招聘计划数与有效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1:2时,取消(或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已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6.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在本溪市教育局网公布。考生须妥善保管准考证,以备笔试、资格审查、面试等后续环节使用。
(三)考试考核
1.笔试
笔试时间:笔试时间地点在本溪市教育局网公布。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附件4,进入考场前上交)参加考试。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应聘人员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分。
笔试成绩在本溪市教育局网公布。
2.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公布后,各招聘单位将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按照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在笔试成绩及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岗位面试入围人选,并进行资格审查。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审查人选。
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所在单位印章,有工作单位但故意隐瞒不报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通过本溪市教育局网公布。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因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不再进行递补。
3.面试
面试内容为试讲和答辩(报考中职专业课教师还需进行实践操作考试,体音美学科进行专业加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教育教学基本素养、专业知识、教学能力、仪表仪态及口头表达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分,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面试时间及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本溪市教育局网公布。
4.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生总成绩在本溪市教育局网公布。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且面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和地点,在本溪市教育局网公布。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时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市教育局指导,用人单位组织。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体检组织部门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项目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后,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五)考察
由招聘单位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同时按照《关于印发<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检会字〔2019〕8号)要求,由市教育局组织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因考察(含涉罪信息查询)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名单通过本溪市教育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考生情况进行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要按照辽宁省及本溪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并及时关注本溪市教育局网的公告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四)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咨询电话
(一)招聘政策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受理时间:公告发布之日-报名截止之日,
上午9:00-11:30;下午 13:00-17:00
电话:
本溪市机电工程学校:18904143111
本溪市迎宾小学:15941446968
本溪市北星小学:18941496776
本溪市第十中学:18304147557
本溪市实验中学:13842481115
本溪市第十二中学:15041429567
本溪市第二十六中学:13942402901
本溪市第二十七中学:15841499677
本溪市第三十六中学:13941402781
本溪市三十二中学:13942423350
辽宁省实验学校本溪分校:13941471262
本溪市朝鲜族中学:15041401011
本溪市教育局:18941451035
(二)纪律监督电话:
024-42805921
受理时间:公告发布之日-报名截止之日,
上午9:00-11:30;下午 13:00-17:00
本溪市教育局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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