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安保力量的通知》要求,经巴宜区委、区政府同意,并商巴宜区财政局、巴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巴宜区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二)坚持德才兼备原则;(三)坚持按需设岗原则。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计划招录巴宜区人民法院下辖各乡镇人民法庭司法警务辅助人员5名。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有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户籍;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服从组织安排;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4.具有全日制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优秀退役士官、士兵可放宽到高中或中专学历,专业不限;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6.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31日至2004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7.自愿从事司法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8.身体健康,身高不低于168CM,双眼裸眼视力为4.8及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残疾、无重大疾病及传染性疾病等,具体参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相关标准执行;9.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10.愿意与巴宜区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服务期限不得少于2年;11.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优先招聘2022届高校毕业生,政法系统烈士和因公牺牲干警的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备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的人员。(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3.本人家庭成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4.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6.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7.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8.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的;9.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10.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11.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征信记录的;12.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13.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14.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方法及流程
此次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初审(政治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资格复审、审定招录名单、公示及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具体流程内容如下:(三)报名和资格初审(政治审查)1.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13日为报考资料准备阶段;2022年11月14日至28日为报考时间。(提交资料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3:00,下午15:30至18:30)2.报名地点:(1)林芝市巴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就业服务大厅(地址:林芝市巴宜区广州大道199号),联系电话:0894-5824031);(2)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法院政治部(地址:林芝市巴宜区塔布路12号),联系电话:0894-5828783。3.要求: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和资格初审(政治审查)同时进行,报名资料不退换。4.报名需提供的资料填写报考资料为:1.《巴宜区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2.《巴宜区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健康登记表和健康承诺书》;3.《巴宜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务辅助人员招录政审表》;4.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各一式一份);5.近期正面免冠1寸蓝底6张照片和电子版照片(纸质版照片须在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电子版照片统一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JPG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光盘刻录);6.由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原件一份;7.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还需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信息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5.发放准考证:另行通知。6.报名前应仔细阅读《巴宜区人民法院2022年司法警务辅助人员招录工作实施方案》,准确填写报名表,并认真校对个人报考信息。另:报考者为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以及持有驾驶证、会计资格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证明的,须一并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者所提供的材料,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本人;复印件按类存档备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即行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6.注意事项(1)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所有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主动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接受体温检测,并全程佩戴口罩。对途径中、高风险地区的应聘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2)应聘人员严格按照招聘条件报名,自身条件与招聘条件不符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3)应聘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填报虚假信息的,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4)应聘人员在招聘任一环节有违规违纪问题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5)应聘人员可到银行打印或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http://www.pbccrc.org.cn)互联网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下载个人信用报告,累计六次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不予聘用。(四)笔试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2.试卷设置:采取百分制,闭卷考试,考试时间150分钟,重点考察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等内容。3.笔试要求:通过资格初审(政治审查)人员根据笔试公告要求,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准考证,并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两者缺一不可)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占50%。(五)面试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2.面试人员确定:面试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进入面试。3.面试内容:重点考察面试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认知能力。4.面试要求:面试采取百分制。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占30%。经过笔试、面试合格人员,将参加体能测试,人员名单在巴宜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及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六)体能测试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2.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凭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原件进入体能测试环节,体能测试由纵跳摸高、田径两个科目组成,其中纵跳摸高采取一票否决制,纵跳摸高(≥265cm),纵跳摸高不达标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环节的考核;田径科男子1000米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采取得分制,全部达标的为合格,其中1项不达标的不合格。体能测试占综合成绩的40%。体能测试弃权者不得参加后续环节考核。3.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和《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等执行。体能测试成绩占20%。(七)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总分100分,其计算公式为:综合分=笔试成绩*50%+面试得分*30%+体能测试*30%+综合成绩加分。综合成绩加分: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的配偶及子女综合成绩加5分。本人及家庭成员获得自治区级奖项的加3分,市级奖项的加2分,县区级奖项的加1分。(八)体检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2.人员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从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照同一岗位笔试、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若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相同,则以体能测评长跑成绩优秀者优先。3.体检要求: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体检;体检前勿食辛辣油腻食品,体检前一日晚8点后不进食,体检当日不吃早餐、不饮水;体检费用自理。体检项目按照西藏自治区公安厅的规定执行(统一制式表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九)递补在资格初审(政治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公示等环节出现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或者自愿放弃等情形的,从服从调剂的报考者中按照笔试、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十)资格复审通过上述各个环节的报考者,本院将组织人员对其报考资格、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治审查等情况进行复审,有一项不合格,视为全部不合格;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十一)公示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及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十二)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提交院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确定为聘用人员,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十三)待遇保障1.薪酬待遇:被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按西藏自治区2021年“全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保障,薪酬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层级工资、学历工资、工作岗位补贴,扣除“五险一金”后每人每月薪酬预计5700元(以实际核发为准)。2.其他福利: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陪产假、带薪休假等权利。(十四)其他事项1.考生报名时至少预留2个联系电话,并在招聘期间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招聘各环节中将电话告知相关事项,如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络的后果自负。2.本次招录全程受巴宜区纪委监委、巴宜区委组织部、巴宜区委政法委、巴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予以监督。
联系单位:巴宜区人民法院政治部
咨询电话:0894—5828783
举报监督电话:
0894-5871981(巴宜区纪委监委)
0894—5831319(巴宜区区委组织部)
0894—5833400(巴宜区区委政法委)
0894—5831355(巴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公告由巴宜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