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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选聘工作人员公告(空余岗位)

发布时间:2021-10-07 15:44     浏览量:1260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拟面向社会选聘工作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隶属河北省教育厅,是国家级骨干高职学校,国家优质高职院校,河北省“双高计划”高水平学校,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

学校位于石家庄市裕华区,占地近千亩,建筑面积26万余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交通便利。

学校始建于1909年的"直隶补习学堂",在百余年办学历程中,不断发展壮大。目前,教职工600人,在校生16000余人,设有45个专业,建有九大实训基地,36个实训中心,服务面向涵盖化工、医药、生物、轻工、机电、计算机、管理等行业,毕业生广受社会赞誉。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选聘方式。

四、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和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硕士研究生应聘者初始学历须为本科,本硕均具有学历学位。学历学位为境外取得的,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8.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1年我校拟选聘工作人员12名,均为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具体要求详见《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空余岗位)》(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设置。

对于港澳台居民,需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或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符合招聘条件的,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选聘范围

“双一流”建设高校(42所)及建设学科(465个)或世界排名前200名的境外大学(以泰晤士报当年公布名单为准)的硕士研究生。

六、选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1.电子邮箱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2021年10月15日18:00前。

(2)报名邮箱:hbhyrsc@126.com

2.报名要求

(1)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并准确填写《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和《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选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3)

(2)报名邮件主题及内容

邮件主题格式为“姓名+岗位名称及代码+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选聘(空余空位)”

邮件内容应包含以下信息:

姓名+报名参加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选聘(空余岗位)+申报岗位名称和代码+我(注明姓名)对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

邮件附件中应有《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选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3)及以下内容扫描件:《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个人简历、本人有效身份证、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单,其中马学部教师和专职辅导员还须提供党员证明。上述附件以压缩包(命名格式同邮件主题)形式发送。

注: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境外留学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三)测评考核

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用人单位教师代表组成测评考核组,采取初试、复试的方式,对其学习、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学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事项

对于发现的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进行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85118123  0311-85110083(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邮箱:hbhyrsc@126.com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84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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