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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吉林市教育局公开招聘局直属学校急需紧缺校医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07 22:25     浏览量:1650

为进一步做好直属学校校园卫生、传染病防治和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加强校医专业队伍建设,有效开展健康与卫生教育,更好地为师生身体健康和学校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吉林市教育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局直属学校急需紧缺校医。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校医32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2年吉林市教育局公开招聘局直属学校校医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7日至2004年11月7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11月7日(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6.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所有考生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服务期限已满或无服务期限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征得用人权限部门及所在单位同意。

2.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三年及以上从事校医或其他相关医护工作经历的,需要考生提供劳动合同和工资证明,或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22年毕业生(2023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2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人员(提醒考生注意:考生无论省内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均不得报考,切勿虚假瞒报,存在侥幸心理。此项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公示、聘用、审档调档、工资核定发现其已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办理聘用、录用通知书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均取消聘用资格);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校医专项招聘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均通过现场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

2022年11月15日—17日,每天上午8时30分—11时30分;下午13时—16时。

(二)报名地点

吉林市教育学院(地址:吉林市船营区北京路育才胡同28号)西一楼会议室。

(三)报名要求

1.考生须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与本人报考时填报信息相一致的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表、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职业)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在编在岗人员须持《在编在岗人员报考意见表》(附件6)。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它岗位。

3.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准确名称完全一致。不允许以学位证所列专业报考。

4.考生需提供48小时内(以出具报告时间为准)本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5.本次校医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聘用资格。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经查实后,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四)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同步进行。成立现场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1年版) 》《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版)》《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22年更新)》以及综合参考“研招网—专业知识库”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资格审查小组共同研究确认。必要时可以调阅考生档案。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取得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资格。

(五)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四、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相关要求。校医招聘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由招聘学校发放,发放事宜另行通知。考生参加笔试时须需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入场前48小时内(以出具报告时间为准)本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2022年吉林市教育局公开招聘局直属学校校医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附件3)及《2022年吉林市教育局公开招聘局直属学校校医笔试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附件4)进入考场,缺一不能参加考试。

2.笔试科目。笔试为一张试卷,满分为100分,涵盖公共基础知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新冠疫情防控常识(第六版、第九版)、校园常见传染病防控以及近视眼防控等方面内容。

3.笔试加分政策。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6〕25号)和《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退役军人发〔2019〕30号)精神,对符合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经审核通过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初始成绩的基础上实行加分政策,其中一般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加5分,荣立三等功的加7分,二等功的加9分,一等功的加11分。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持48小时内(以出具报告时间为准)本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携带与本人报考时填报信息相一致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审核表》(附件5)、身份证、退伍证、立功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于11月15日—17日到吉林市教育学院(地址:吉林市船营区北京路育才胡同28号)西一楼会议室,在现场报名时一并审核。逾期未到现场进行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加分政策,经审验合格的考生在吉林市教育局网站(http://edu.jlcity.gov.cn/)进行公示。

4.笔试成绩。笔试成绩设及格线为60分。笔试考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由招聘学校告知考生本人的笔试成绩和名次。

(二)面试

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笔试成绩(含加分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实际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在1:3比例范围内,有多人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的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计算面试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时间、地点将在《面试通知书》中注明。

(三)总成绩核算

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

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亦相同,需进行第二轮面试确定。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吉林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结合招聘岗位实际要求情况确定。对首次体检异常人员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只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均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自行体检的结果不作为招聘体检结论依据。

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学校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市教育局网站(http://edu.jlcity.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过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均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报考,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疫情防控

考生应当自觉服从学校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并根据考试当日上级部门和属地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执行。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最低服务年限是指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现工作地、服务单位、岗位要求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办理聘(录)用通知书等开始至2022年11月7日服务期满整年。

(二)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与资格审核、考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考生在招聘过程中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招聘相关事宜,如因本人变更联系电话、停机、关机等原因无法联系,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纳入本次校医招聘的考生,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不得调离原报考招聘学校(主管部门统一调剂使用的,可在本部门用人单位系统内流动)。

(六)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及其他未尽事宜,可随时变更考试时间及方式,请考生实时关注吉林市教育局网站(http://edu.jlcity.gov.cn/)发布的补充公告。

吉林市教育局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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