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共青城市监察委员会、共青城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留置看护人员,配合公安机关协助市监察委员会开展留置看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用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的方式,招聘德才兼备的工作人员。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留置看护队员25名(限男性)。(详见附件:招考职位表)。
三、工资待遇
试用期每月工资2000元。转正后参照公安局现有特战队员工资待遇和管理,每月工资4300元以上(含“五险一金”)。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4. 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2004年11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含)以下(1987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5.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学历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
6.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体能素质。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
2. 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 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
4. 人民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5. 中共党员。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 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 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 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
6. 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 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 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 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 其他不适宜从事留置看护工作的;
12. 2022年通过共青城市人才发展集团招考新聘用人员不满半年的;
13. 有法律法规及上级相关规定不能或不宜聘用的。
五、招聘方式和程序
招聘按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与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本次招聘采取线上方式报名,按照提交报名资料、报名确认、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的程序进行。
1. 体检: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2016〕140号)和程序体检,体检费自理。
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高者递补。
2. 政审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主要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审考察对象,标准参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实施,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本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历史及现实表现等情况。政审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按考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且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六)公示聘用
1.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共青城市人才发展集团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到岗通知5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 经考试考核并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实行劳务派遣制,与共青城市智汇青城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发基本工资),经试用2个月鉴定合格的,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并购买五险一金。
建立人才储备机制,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不合格的,可从进入本次招聘人才储备库相应岗位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1次。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