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规定,兰溪市社会治理中心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兰溪市法学会秘书处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具体岗位详见招聘计划表。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所在单位人员的义务;
2.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3.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1月4日之后出生);
5.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二、考试报名方法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现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专升本人员或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到11月14日下午17:30时止。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报名材料扫描后通过电子邮箱打包发送至报考单位,打包文件命名方式及邮件主题:姓名+应聘岗位+联系电话,邮件发送后必须致电报考单位核实查收(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7:30),因报考人邮件发送后未致电报考单位核实查收,任何原因的邮件未接收成功致无效报名的,责任由报考人自负。
报名邮箱地址:1099443207@qq.com
3.报名材料:(以下材料请按序编号压缩打包发送)
(1)2022年兰溪市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见附件2。扫描件,须有个人承诺签名);
(2)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3)本人身份证扫描件;
(4)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资格初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相关资料的真实性由应聘人员自主负责,初审结果将以邮件或电话方式告知,请确保所留联系方式的正确和畅通,因个人原因错失通知的,责任自负。
三、网上缴费
时间:截止2022年11月15日17:30。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通过二维码进行网上缴费。考务费50元。逾期不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面向社会招聘岗位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退还考务费。
四、准考证
准考证由招聘单位负责发放。领取时间:11月24--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地址:兰溪市振兴路508号兰溪市社会治理中心综合督查科(三楼) 。如不符合条件和职位要求而产生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笔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报考人员必须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携带2B铅笔及黑色水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时间为2022年11月26日。
六、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地点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参加面试。复审不合格的,相应职位不再递补。
入围面试人员携带《报名信息表》(粘贴近期一寸彩照)、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附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说明)。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七、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参考总人数淘汰3%的人数比例,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将在兰溪市人民政府网、兰溪人才网上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面试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
八、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如综合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的入围;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则进行加试。涉及成绩计算的,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九、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执行。按1:1的比例进行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从该职位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取资格。
十、考察、聘用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1:1的比例进行考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在该职位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的有关考察规定执行。
考察合格后,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人数不再递补。
未能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聘用人员待遇
报考事业单位的录取人员纳入招聘单位的事业编制,并实行聘用制。按照“聚兰工程”政策执行购(租)房补贴,具体如下:
补助对象 | 购房补贴(万元) | 租房补贴(万元) |
博士研究生 | 40(一次性) | 1/年(连续3年) |
硕士研究生 | 20(一次性) | 0.8/年(连续3年) |
“双一流”本科 | 10(一次性) | 0.4/年(连续3年) |
普通本科 | 8(一次性) | 0.3/年(连续3年) |
十二、其它说明
1.招聘范围根据《2022年兰溪市社会治理中心、兰溪市法学会秘书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上的规定。
2.本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能报考平行或顺向拨款形式的事业单位,即全额拨款的事业人员不能报考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单位;差额拨款的事业人员不能报考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单位;自收自支单位的事业人员不能报考自收自支单位。
3.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4.根据《关于鼓励“行知英才”落户兰溪的若干意见》(兰委办发〔2021〕10号)要求,兰溪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将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当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列入兰溪户籍范围。
5.年龄、户籍地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4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招聘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均以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记录为审核依据。
6.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原则上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7.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从招聘到聘用进行全过程管理。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用资格和解聘,并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8.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疫情常态化防控方案要求:
(1)根据我省疫情防控管理政策,处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期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所有考生进入考点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浙江“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提供本人当天实际参加的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3)现场测温37.3℃以下(允许间隔2-3分钟再测一次)。高于37.3℃的,应提供当天实际参加的首场考试前24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4)7天内有经过省内有本土病例设区市情况的人员,需提供3天2次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其中2次检测间隔超过24 小时,最近1次应为考试前24 小时内。
(5)考前7天内有省外旅居史的考生,需落实返浙后“3天3检”,除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外,还需提供“3天3检”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才能参加考试。
(6)由于各市地新冠肺炎疫情存在差异,请随时关注考点当地防疫最新政策,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对疫情防控另有规定时,考生需按当地防疫政策做好考前防疫准备。
(7)考生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好口罩,保持社交距离1米以上,有序入场和离场。
本次招聘实施过程中,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可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三、纪律与监督
1.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兰溪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lanxi.gov.cn)和兰溪人才网(http://www.lxrcsc.net)公布,供考生查询和社会监督,考生报名后请及时上网查询有关通知。
2.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3日内书面向兰溪市社会治理中心综合督查科(电话:0579-88320792)、兰溪市政法委政治处(电话:0579-89029208 )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逾期不受理。
3.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兰溪市社会治理中心、兰溪市法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兰溪市社会治理中心
兰溪市法学会秘书处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