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市行政中心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市行政中心的安全有序运行,根据工作需要,我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安保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抚州市行政中心安保人员8名。
三、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服从管理,责任心强,爱岗敬业,无违法犯罪记录。
2、五官端正,身体素质较好,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处突能力,能够胜任聘用工作岗位任务。
3、男性,原则上年龄18周岁-39周岁,身高1.70米以上,文化程度高中以上。
4、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退役军人优先。
四、聘用待遇
转正后工资3500元/月,按规定缴纳五险、发放工龄工资,工作餐补助按正式人员标准充入用餐卡。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内,工资按80%发放。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抚州市人民政府网等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人员填写,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于2022年11月7日至2022年11月18日(工作日)8:30—17:30到抚州市行政中心(钟岭大道999号)主楼A103办公室(电话:0794-8259755,联系人:罗全胜、官田荣)报名。
2、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保卫与服务监管科对报名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必须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三)面试:主要考核市行政中心安保岗位应具备的素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政审: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确定,届时具体通知;政审环节主要考察应试者有无违法违纪记录和不端行为。若不合格者,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及试用:对体检、政审考核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间无异议后开始试用,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合格后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本公告由抚州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保卫与服务监管科负责解释。
抚州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2022年11月7日
此文包含下列附件,点击即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