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医院业务发展的需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内人社发〔2022〕2号)及《赤峰市公立医院聘用人员备案制管理(试行)办法》(赤机编办发〔2017〕7 号)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用好现有人才,招聘急需人才,坚持因岗招聘。
二、招聘待遇
(一)此次招聘人员为员额备案制,试用期为6个月。
(二)具有工作经验的实用型人员试用期期间按照最高学历/职称的最低档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原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兑现工资。
三、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公开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实用型人才12名。详见《赤峰市妇幼保健院2022年度公开招聘员额备案制人员岗位信息表》。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行为。
2.热爱卫生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3.学历和职称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主治医师。
4.年龄要求在38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处于党纪政务处分所规定的处分期内的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被有关部门纳入失信范围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招聘公告将在赤峰市妇幼保健院官网(http://www.cfsfybjy.cn/)、赤峰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cfsfybjy)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工作由赤峰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负责,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必须本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报名。报名时,报名人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赤峰市妇幼保健院2022年公开招聘员额备案制人员报名表》一份(附件2),附近期小二寸蓝底照片;
(4)按照疫情防控最新要求执行,符合健康安全条件并提供72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报名。因未达到健康安全条件影响报名,责任由本人承担。
(5)诚信承诺书一份(附件3),本人现场签名。对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现场给予相应解释。
2.报名时,报名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人员需填写报名表(附件2),自行填写后打印并粘贴照片。报名、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人员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面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在招聘期间必须畅通,电话号码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招聘的,责任自负。
3.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工作由赤峰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负责,报名人员对学历、学科(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赤峰市妇幼保健院人员招聘资质审核小组负责解释。
(2)资格审查将重点审核报名人员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者,不得参加面试。
4.报名审核时间:2022年11月8日—2022年11月22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不休息)。如有岗位空缺,另行组织补录,补录时间请关注赤峰市妇幼保健院官网或微信公众号。
5.报名审核地点:赤峰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红山区园林路中段61号门诊楼5楼)
(三)面试
1.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能力和综合素质。
2.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岗位名额末位排名出现分数相同者,另行组织面试。面试成绩在赤峰市妇幼保健院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公布。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从参加该岗位应聘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1.根据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赤峰市妇幼保健院官网或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
2.公示结束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1.公示期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赤峰市妇幼保健院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所有人员均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必须服从所报岗位安排。
2.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3.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4.对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纪律和监督
(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期间,赤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赤峰市妇幼保健院纪检部门负责全程监督。报名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二)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名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扰乱招聘秩序人员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
(四)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赤峰市妇幼保健院医院官网(http://www.cfsfybjy.cn/)及微信公众号(cfsfybjy)发布,请予关注。
本简章由赤峰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赤峰市妇幼保健院 0476-8331545 13015192233
监督电话:赤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476-5891123
赤峰市妇幼保健院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