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桂平市应急管理局(桂平市综合应急救援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协管员、专业森林消防员。具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工作岗位
协管员2名;专业森林消防员4名、司机1名,共7名。
二、岗位职责
协管员:受桂平市应急管理局委托协助行使应急管理执法监察职能。
森林消防员、司机: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生产安全事故、地震灾害、洪涝和干旱等自然灾害救援工作,参加常态化应急救援演练,负责日常值班值守等工作。协助市应急管理局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协管员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行为嗜好,在思想上、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具有奉献精神,责任心强,综合素质强,吃苦耐劳,服从管理,富有耐心。
3.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较强的理解与表达能力,有较好的文字功底,熟悉计算机操作,能够熟练掌握电子文档和电子表格的编辑。不限制专业,汉语言文学、新闻学、文秘等相关专业优先,有机关办公室工作经验者优先。
4.男女不限,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二)森林消防员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行为嗜好,在思想上、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吃苦耐劳,热爱应急救援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2.限男性,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有特长或复员退伍军人条件的可适当放宽。
3.身心健康,五官端正,身体无明显缺陷,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重大疾病、无传染病、家族无精神病史,本人无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
4.复员退伍军人符合条件的优先录用。
(三)司机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 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无不良行为嗜好,在思想上、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身心健康,熟悉汽车驾驶技术,必须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A2 以上,且实有1年以上客车驾龄。
3.限男性,年龄原则上18 周岁以上 45 周岁以下。
4.本人无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及家庭成员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5、本人或者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身体原因或其他不适合从事应急救援工作的情形。
7、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签订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11月9日—2021年11月18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周末不接受报名)。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受理通信、电话、网络等其它方式报名。
报名地点:桂平市应急管理局一楼办公室。
报名须提供资料:
(1)协管员:应聘者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2)森林消防员:应聘者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若是退役军人的请准备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3)司机:应聘者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4)报考人员填写好《桂平市应急管理局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及《桂平市应急管理局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考承诺书》各一份。 (由应聘者本人事先下载并如实填写好,报考者所填报信息资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合法,如有不实,将取消报名资格,所有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二)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岗位的职位要求和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进行面试。
(三)组织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情况,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请按桂平市应急管理局通知要求,到县级以上(含县级)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制定有关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受聘者承担。
(五)体能考核
针对森林消防员以及司机岗位。
对面试、体检合格的聘用对象进行考核。体能测评科目为一千米、俯卧撑、引体向上、双杠臂屈伸。
(六)公示
对被确定的体检、考核合格的聘用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正式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决定正式聘用。经聘用后,需签订聘用《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
(八)聘用待遇
受聘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全市警务辅助人员待遇执行,聘用期间由单位按有关制度进行绩效考评,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其办理五险手续。
(九)解聘
合同期内,有如下情形之一的,桂平市应急管理局可与被聘用者解除聘用关系:
1、劳动合同期内,被聘用者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
2、违反《劳动法》有关规定的;
3、劳动合同期内,被聘用者违反桂平市应急管理局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4、团队意识差、不听从安排的;
5、劳动合同期内,被聘用者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桂平市应急管理局秘密造成严重影响的;
6、被聘用者因身体原因被确认不再适宜从事桂平市应急管理局工作的;
7、被聘用者思想堕落、品行不端正、行为有损桂平市应急管理局形象的;
8、被聘用者自动辞职的。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应聘者在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公示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招聘资格。
(二)本公告由桂平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与桂平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775-3392322。
注意事项:因疫情防控需要,请应聘者现场报名时佩戴好口罩,配合我局做好出入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