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分批公开招聘2023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其中,第一批面向2023年应届硕士及以上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3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学校、指标及专业要求
招聘岗位、招聘学校、招聘指标及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1.本科为师范类专业毕业或研究生为教育类专业的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不受本科师范类和研究生教育类专业限制。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围)。
2.本科为师范类专业毕业(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不受本科师范类专业限制)或研究生为教育类专业的国(境)外高校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毕业研究生。
3.符合上述招聘范围和对象第1条或第2条的未就业的2021届和2022届择业期硕士及以上毕业研究生。
未就业的2021届和2022届择业期硕士及以上毕业研究生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是未办理过毕业生派遣手续(报到证),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社保系统中没有以单位名义参保的缴费记录;二是持有毕业学校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若遗失需要毕业学校出具相关证明;三是个人档案应保管在毕业学校或人才市场或就业服务中心。
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事业编制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上述招聘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遵守社会公德,品行端正。
3.热爱教育事业,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4.具有教师职业所需要的综合素质和报考学科相对应的专业技能,口头表达能力强,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5.身体健康,符合教师所必备的身体条件。
6.1992年11月8日以后出生。
7.具备同报考岗位相对口的专业,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见附件1)
8.报名时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须经就业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考。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于2022年11月11日9时—11月17日16时,登录慈溪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网站(http://jszp.cixiedu.net/)注册(暂不支持手机、平板等移动设备),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照片(所用照片必须是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做好报名工作(报考学段、学科、岗位暂不能确定的,也可以在现场确认时填写)。逾期不再受理。未进行网上报名的,不接受现场确认。
11月18日9时后登录慈溪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网站(http://jszp.cixiedu.net/)打印《慈溪市教育局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报名登记表》,届时考生不能修改信息。
2.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22年11月19日上午9:00至12:00。逾期不再受理。
现场确认地点:浙江师范大学附属慈溪实验学校(地址:慈溪市横河镇旭升路555号)。
报考人员佩戴口罩,凭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考生健康状况信息申报与承诺书》《慈溪市教育局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报名登记表》、“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等,经现场扫描场所码并检查符合要求、测量体温正常(37.3℃以下)后进入确认场地。其他人员谢绝进入。
报考人员应本人参加现场确认。在现场确认时,允许考生根据报名数量现场更改报考岗位。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招聘岗位一经确认不能改报,同时报考多个招聘岗位的取消报考资格。参加现场确认需要携带的材料有:《考生健康状况信息申报与承诺书》《慈溪市教育局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网上签订的提供网签页面截图)、现在读学生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已获取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在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可自愿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学生干部或奖学金或学习成绩证明或发表过的学术文章等,以及其他在校期间获得的荣誉和奖励证书、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的科研成果等。
3.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的,按符合报名条件的实际人数参加考试,未进行现场确认或现场确认未通过的,报名无效。
4. 参加招聘环节的考试和体检时须随带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其他证件均不能替代)。
5.资格审核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填报不实信息、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则成绩无效,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时间:2022年11月20日上午8:30开始。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本次考试。
考试地点:浙江师范大学附属慈溪实验学校(地址:慈溪市横河镇旭升路555号)。
1.初试
通过现场确认的报考人员参加初试。初试采取问答方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教育教学理论、专业水平、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养,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初试不合格者淘汰。初试成绩不带入复试。
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数为招聘指标3倍及以下的岗位(招聘岗位指标4名及以上的岗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数2倍及以下)不再组织初试,直接进入复试环节。
2.复试
在初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指标1:3的比例(招聘岗位指标4名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复试对象,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的全部入围,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入围。
复试方式为试讲。试讲内容为相应学科专业知识、教育教学理念、教材教法、学生管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
复试成绩相同的,以报考人员最高学历高者排位在前;如最高学历仍相同,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确定排位。
考试时间如有变化,以现场通知为准。
(三)体检
根据各岗位招聘指标,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具体时间、地点与复试成绩同时公布,体检费自理。
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可在该岗位复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体检合格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若有放弃签订就业协议书者,则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已签订就业协议书者后续考察等环节不合格,则协议自行解除。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人员进入考察。
(四)考察
主要考察被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考察方式为查阅档案、了解在校期间表现。考察开始前放弃聘用,或因考察不合格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可在该岗位复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察确定为不合格。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6.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8.根据有关规定有不宜录用为事业人员的其它情形。
(五)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核实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招聘学校多于1个的岗位,按该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复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由考生选择聘用学校。若同一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的复试成绩相同,则以报考人员最高学历高者优先选择;如最高学历仍相同,则抽签确定选择聘用学校次序。
五、其他规定
1.聘用人员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报到证办理聘用报到。2023届应届毕业的聘用人员不能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不能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或认证证书不符合招聘要求)、逾期不报到的、不服从教育局统一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2.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实行为期一年的试聘期。试聘期满后,经考核不符合岗位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合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3.至少在聘用学校服务满五年。
4.考试成绩等有关信息在考试现场公布。
5.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规定的回避情形的,不得报考。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选聘的,领导干部应当按《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6.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中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报名信息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递交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教师资格证书为非正常渠道获取的;伪造、编造、涂改证件、材料、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行为的,以及其他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7.我市教育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市教育部门无关。
8.本次招聘在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574-63938062、0574-63919012。
咨询电话:0574-63919018、63919021。
六、防疫要求
1.因疫情防控需要,防控要求参照《浙江省人事考试疫情常态化防控方案》要求,结合我市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如有最新防疫举措以届时疫情防控要求为准。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现场组织工作。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按规定时间参加的,视作放弃现场确认、考试或体检。
2.建议报考人员按防疫要求提早主动开展自我健康监测。
3.参加现场确认和考试当天,报考人员应同时出示“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绿色行程卡”、48小时内浙江省范围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以上材料缺一不可),经现场扫描场所码并检查符合要求、测量体温正常(37.3℃以下)的报考人员方可进入学校参加现场确认和考试。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须提供纸质报告原件或支付宝“核酸检测结果查询”显示的电子报告截图打印件。因不按规定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现场确认和考试:
⑴健康码显示红码、黄码。
⑵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
⑶有7天内国内中高低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10天内香港、台湾和境外旅居史人员,以及其他疫情防控原因处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居家健康监测期和日常健康监测期的人员。
⑷不能出示“健康码”、“行程卡”及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不配合入口检测、不服从防疫管理以及经现场防疫人员判断须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等情形的。
5.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报考人员需规范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方可入场,在现场确认全过程(除核验身份外)、考试等候期间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不聚集聊天,保持间隔为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考试时可以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口罩。
慈溪市教育局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