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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衡水卫生学校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11-09 20:57     浏览量:1269

按照市政府批准的2022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增人计划,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制定公开招聘方案如下:

一、公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公开招聘单位为衡水卫生学校,主要职责是:开办全日制脱产普通中专、高职专科等专业技术人才学历教育以及本科、专科成人学历教育。

二、公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公开招聘,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公开招聘范围及方法

1、公开招聘范围

符合我校专业需求的统招高校本科毕业生,具体要求参看《衡水卫生学校公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2、公开招聘方法

按照制定的公开招聘方案,发布公开招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公开招聘测评、体检、考核、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公开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9日至2004年11月9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与公开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本次招聘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2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0年、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户籍条件

1.符合上述“高校毕业生”条件的人员不限户籍;

2.其余人员仅限衡水市户籍(含衡水市所属各县、市、区)。

3.以下人员视为具有衡水市户籍:(1)就业报到证或户口迁移证派往衡水市的;(2)配偶或父母为衡水户籍的;(3)外地户籍参加本市服务基层项目的。以上相关证明的日期以2022年11月9日之前(含11月9日)有效。

(三)公开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2年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2名。具体公开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衡水卫生学校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四)以下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1.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

2.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含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有严重舞弊行为或不良记录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五、公开招聘依据

市政府印发的《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2022年度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计划的通知》(衡政办字【2022】49号)。

六、公开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衡水卫生学校网站(http://www.hswsxx.net/)和衡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ehs.hrss.gov.cn/)向社会公开发布,包括招聘单位、招聘数额、岗位条件等。

(二)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公开招聘政策和拟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认真阅知审查资格条件、《衡水市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见附件2)。

1、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1月9日--2022年11月12日

(2)网上报名要求:

信息发布后,考生由衡水卫生学校网站下载填写《衡水卫生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见附件3),将《资格初审表》及相关报名材料扫描成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wxrsk2115163@126.com,报名材料打包上传,以“姓名+专业+报考岗位”命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具体公开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衡水卫生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报名人员需提供证明材料如下:

①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②毕业证、学位证;

③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

④衡水市户籍证明材料;

⑤报考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及同意报考的意见。

2、现场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需持《资格审查表》及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A4纸)1份,到衡水卫生学校现场进行材料审核,地点:衡水卫生学校招生大厅。

因疫情防控原因,现场材料审核时间请及时关注衡水卫生学校网站。

(三)测评考核

1、笔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对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笔试的得分及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分岗位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岗位报名人数不超过3人(含3人)的,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具体笔试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如因通信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确定的面试人员名单,将按规定时间发布于衡水卫生学校网站的“通知公告”栏。

2、面试

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以下同)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或其他测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一般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

请考生及时关注衡水卫生学校网站信息,按规定的时间在“面试通知单”专栏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单》。

面试根据考生人数、面试时限合理分组,报考同一个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一面试组和面试场次。

考生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每场面试前,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考生抽签结束未到者视为放弃资格。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于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

3、按考生综合考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

考生综合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根据公开招聘计划和考生综合考试成绩,分职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比例内综合考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或配偶、面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工作经历长者的顺序确定。都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

确定的体检人员名单,将按规定时间发布于衡水卫生学校网站的“通知公告”栏。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我校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前临时确定体检医院,并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如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则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延递补。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公开招聘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公开招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考试成绩、体检情况、考核材料及相关证件,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人社部门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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