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某单位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警卫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政治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军队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二)身体条件:参照公民应征入伍体检标准执行;
(三)年龄及学历:截止2022年12月31日,年龄不高于35周岁;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经用人单位核准,在军队及国防动员系统取得重要成绩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体能条件:身体健康,经体能考核,能符合岗位需求;
(五)专业技能:能够熟练掌握防爆装备器材,了解掌握一定捕俘技术、轻武器射击技术,具备一定战术思想;
(六)其他条件:须服兵役5年以上或在国防动员系统工作5年以上。有特种兵、陆战队、部队文书和师以上机关岗位等服役经历者优先,党员优先。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校未毕业学生不得应聘。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11月12日至16日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相关资历证书、退出现役证等材料的原件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1份(A4纸),《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n.cn/查询并打印),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照4张和个人信用证明(中国人民银行日照分行出具),自行下载并填写《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诚信承诺书》(附件3)。应聘人员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报名材料交某单位(东港区北京路北首山海基地院内 联系电话:0633-7790737)。
网上报名应将以上材料扫描件发送到邮箱921502300@qq.com进行报名,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身份证号)应聘报名”。应聘人员应保证发送的邮件证件材料完整清晰,填写规范,如有需要更改报名信息重新发送邮件的,请电话确认,未电话确认的以第一个报名邮件为准。如遇疫情防控等级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三、用工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由日照人才发展集团日照陆桥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派遣到日照某单位从事警卫工作。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笔试、政治考核、体检、公示等程序,择优聘用签订合同。
(一)资格审查
应聘者报名时依据招聘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准予参加面试。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不具备应聘条件、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包括面试、笔试和体能测评。
1、面试
面试时,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成绩。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从事职位工作所必需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反应应变、职位匹配度、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面试后根据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能测试和笔试人选,如有无法参加的人员,按成绩进行递补。
参加体能测试和笔试人员名单在日照市退役军人服务平台和日照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公布。
2、笔试、体能测评
通过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和体能测评。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主要为党的理论,时事政治,军队基本应知应会等内容。
体能测评测评项目:3000米跑、仰卧起坐。参加体能测评前,须本人签订《身体状况确认书》,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测评后30分钟内提出申诉或举报,逾期不再受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规定的,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
参加政治考核、体检人员,依据面试、体能测试、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和人数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
(三)政治考核、体检
政治考核参照应征公民入伍政治审查的相关要求进行。体检参照公民应征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公示聘用
经面试、笔试、体能测评,政治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日照市退役军人服务平台和日照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有异议,且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日照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日照某单位工作。试用期三个月,试用合格的正式聘用,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拟聘用人员为在职人员的,应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前一个月内,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取消聘用资格。
五、待遇保障
新聘用人员薪酬待遇(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5000元/月以上,实行动态调整。统一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试用期内工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报名应聘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了解更新通知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应聘人员要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在现场报名、考试时,全程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距离。
聘用期间,如遇政策性清退,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应聘咨询电话:0633-8802605
招聘监督电话:0633-8788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