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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红十字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22-11-10 17:41     浏览量:612

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备灾救灾中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金华市区户籍,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不良嗜好,身高在170厘米以上。

2.男,年龄22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吃苦耐劳、责任心强,能熟练掌握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

4.负责金华市红十字会备灾救灾物资的采办、接收(入库)、保管、发放等工作;做好信息化建设、信息宣传等工作。

5.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用:受过刑事处罚的;处于党纪、政务处分期间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不宜报录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22年11月10日至12月10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见附件)、提供资格初审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电子照片)。打包发送到290311126@qq.com,邮件标题为姓名+户籍所在地+毕业院校(例如:陈XX+浙江金华+浙江师范大学)。

(二)面试

根据报名情况初审后,决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1.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确定体检对象,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报录资格。体检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的,招聘单位将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人员。(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不予录用。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的,招聘单位将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人员。

(四)公示及录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金华市红十字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待遇

用人单位将按《劳动合同法》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本岗位聘用人员待遇按市财政局相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金华市红十字会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联系人:毛慧云,咨询电话:0579-82132572。

附件:

金华市红十字会

202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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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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