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宁波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甬教人〔2008〕1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师资队伍实际,决定面向普通高校高学历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
共招聘教师30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数和专业要求等详见《2023年宁海县公开招聘高学历教师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立志从事教育工作。服从分配,愿意为宁海教育事业作贡献。
2.身心健康,符合从事教育工作需要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3.具备从事教师工作的专业技能、组织协调管理和口头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4.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2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及技能要求。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范围和对象
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本科或研究生专业与招聘学科相符,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不限师范类别,不限户籍。
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或有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签订劳动合同的,须取得原单位同意后才能报考。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3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现场报名地点:长春开元名都大酒店(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2299号)。
2.报名时须提供材料:
(1)《2022年宁海县公开招聘高学历教师报名表》(附件2)一份,贴上近期免冠二寸照片。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研究生阶段和本科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仍未毕业的须提供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
(4)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查询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一份。
(6)考生健康申报表(附件3)一份。
(7)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报名表、复印件、健康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请按上述顺序装订。
3.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及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将根据提供的材料,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招聘条件的审核通过,确定为考试对象;审核未通过的,向考生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核。
4.符合条件的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若有虚假,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5.资格审核贯穿整个招聘过程。
(二)考试
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在现场报名时通知。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
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招聘学科岗位均在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的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不足招聘计划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同时签订就业意向书。
(三)体检
县教育局组织统一体检,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核。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四)考核
考核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考核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考核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核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核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核者,须向宁海县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
(五)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海县教育局、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毕业后,凭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荣誉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等到宁海县教育局人事科报到。
2.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解除原聘用(劳动)合同;2个月内未解除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3.宁海县教育局审核拟聘用人员档案,如符合招聘条件,报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4.被聘用人员按规定须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和五年服务期。
5.试用期内不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包括身体、心理不符要求)的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届时予以解聘。
6.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届时予以解聘。仍未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未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届时予以解聘。
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7.若发现被聘用人员存在与报考条件不相符,或提供材料失实等情况的,已签订协议和已办理的各种聘用手续均无效,予以解聘,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属于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不得录用情形之一的;
(2)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有舞弊行为的,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不按时报到,不服从分配的;
(4)公示有异议且查实有问题的;
(5)其他不符合聘用要求的。
五、递补规定
(一)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的,均在本次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二)因考核不合格或本人放弃考核的,均不再递补。
(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若出现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四)递补人员名单在宁海县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六、疫情防控说明
本次招聘所有工作环节都按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请应聘人员关注当地的疫情防控政策。
七、其他有关事项
1.本次招聘的教师由宁海县教育局统一分配。
2.拟聘用人员可直接分配在街道学校。
3.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4.本公告由宁海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4-65259687、65259627
监督电话:0574-65259620
宁海县教育局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