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规定和工作需要,甘肃省商务厅研究决定,为厅信息中心和厅幼儿园公开招聘8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详见《2021年甘肃省商务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列表》,以下简称《岗位列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年龄条件:1985年10月8日以后出生,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4.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职业能力和岗位要求的其他基本条件。应聘人员毕业证书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一致,相近的国外留学专业、部分高校自设专业、专业硕士等经省商务厅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同意后纳入招聘专业。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招聘:2021年9月30日前未取得岗位要求相关证件证书的;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影响招聘的;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正在失信惩戒期内的;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法律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岗位查询
请认真阅读公告及《岗位列表》,详细了解有关信息和政策规定,确定报考岗位。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1.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在2021年10月9日09∶00至10月12日18∶00登录甘肃省商务厅网站(http://swt.gansu.gov.cn/),点击进入“甘肃省商务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入口”, 先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时必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上传2吋免冠白底彩色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
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及《岗位列表》。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选报岗位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网上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对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时,请分别与省商务厅信息中心和幼儿园联系(联系方式见《岗位列表》)。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可于2021年10月9日10∶00至10月12日20∶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报考申请尚未提交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10月12日18:00以后,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在最后一天报名如审查不通过导致无法改报其他岗位责任自负。
3.报名信息修改。报名期间,报考人员仅可申请更改填写错误的两类信息:一是报考人员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报考人员身份证号码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报考人员申请更改报名信息,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经甘肃省商务厅人事处审核,统一进行修改。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12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4.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由甘肃省商务厅指导各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2021年10月13日9:00-10月14日18:00,资格复审地点见岗位列表。
资格复审时必须由本人携带:(1)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及学信网学历备案证明;(3)有工作单位的报名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4)有从业资格要求的岗位须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离职证明(解除劳动人事关系资料),或缴纳养老保险相关证明。对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人员、在职人员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应聘者相关材料信息不实并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考试资格。
(三)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可于2021年10月14日9∶00至10月15日18∶00登录甘肃省商务厅网站(http://swt.gansu.gov.cn/),打印准考证(A4纸),并妥善保管。
三、笔试和面试
因受疫情等不可抗因素影响,笔试、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若发生变化,将在甘肃省商务厅网站发布通知或短信等方式通知考生。
公开招聘按岗位分类别进行考试,由笔试加面试组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按由高到低分岗位排序,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排名为先,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排名。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在甘肃省商务厅网站公布。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21年10月16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报考人员必须携带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身份证遗失的报考人员,应在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笔试开考比例按照报考岗位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确定,原则上不低于1:3,不足1:3的,由甘肃省商务厅划定最低控制线,在笔试前通知报考人员。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范围为行政能力测试和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在甘肃省商务厅网站公布,供考生查询。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实行百分制,面试人选按照不低于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的1:3,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不足1:3的,由甘肃省商务厅划定最低控制线,在面试前通知报考人员。
面试方式:根据专业和岗位分别组成面试小组,每个小组面试考官至少7人,其中外单位考官2/3及以上,采取现场提问、现场回答、现场打分的方式进行。现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人员签字确认。
面试时间、地点:在面试前通过甘肃省商务厅网站公布,笔试结束后考生注意查看。面试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
四、体检
按照省商务厅安排,在兰州市内三甲医院组织进行体检,由招聘单位通过电话或微信等通知体检人员。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体检对象按照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有体检不合格者,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甘肃省商务厅组成2人以上考察小组,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调阅档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学、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考察结论。
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备案
招聘单位按招聘计划数量在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中择优等额确定拟聘人员,经省商务厅相关会议研究,在甘肃省商务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中有问题反映,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公示过程中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公示结束后,拟聘人员由省商务厅审定后,报省人社厅备案。备案过程中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通过备案的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七、疫情防控要求
报考人员及工作人员疫情防控严格按照省疫情防控工作最新文件要求执行。
1.考生参加本次公开招聘全过程,须做好个人防护,自行准备口罩并自觉佩戴。体温异常的要查明原因,及时报告。故意隐瞒、造成疫情防控责任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
2.来自低风险区、健康码“绿码”且健康状况良好的考生,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方可参加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
3.考生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体温≥37.3℃的,需现场进行复测。对于连续3次测温≥37.3℃的考生,工作人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和疾控部门报告予以妥善处置。
八、其他事项
1.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由省商务厅人事处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全程受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商务厅纪检监察组和厅直属机关纪委监督。
2.本次公开招聘不向考生收费。
3.此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4.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招聘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件。
省商务厅人事处:0931-8761391 17789640258
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商务厅纪检监察组:0931-8623855
省商务厅直属机关纪委:0931-8769452
甘肃省商务厅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