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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新余市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紧缺专业高级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10 21:45     浏览量:699

根据中共新余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实施新余百名紧缺专业高级人才引进工程的意见》(余才办字〔2018〕12号)文件精神,现就2022年新余市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紧缺专业高级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合格;

3.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4.具有引进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要求;

5.身体健康;

6.符合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引进单位、岗位、人数、条件

(一)引进单位、岗位、人数及条件(含报名职位代码)详见《2022年新余市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紧缺专业高级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

此次引进对象为2022年10月31日前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毕业生。

工作经历(市财政事业发展中心综合业务岗位:202211032)、年龄截止计算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含11月30日)。如年龄30周岁及以下,截止计算时间为1992年11月30日(含11月30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

为推动人才引进,按照《关于深入实施新余百名紧缺专业高级人才引进工程的意见》,报考时已在新余市及所辖县区各类单位全职工作的不接受报名。

(二)专业分类:以2022年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学科专业目录汇编》(附件2)为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省、市考试中心认定为考试严重违纪并处于限期内不得报考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录(聘)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引进组织

引进工作由新余市人社局牵头,新余市委人才办、新余市委编办共同参与,引进单位及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

四、引进程序及方式

(一)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考生对照所报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附件3),诚信报考,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已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

1.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11月18日上午09:00-11:30,下午15:00-17:00。

2.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地点: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仰天岗东大道623号)。

3.资格审查需携带的材料(审查所需原件,应聘者应同时准备复印件一式三份,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表、个人简历等岗位招聘所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

②在岗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③其他:研究成果、学术论文和已获荣誉等原件及复印件;

④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2张。

(二)确定面试人选。引进单位根据投档报名、资格审核等情况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审查结束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小于或等于引进岗位计划数的,由引进单位按规定提出面试人选,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新余市人社局、市委人才办确认后,可直接进入面试;通过审查人数大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通过进行面试择优选聘。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三)领取面试通知单

1.领取面试通知单时间:2022年11月19日15:00—17:30。

2.领取地点: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一楼会议室。

(四)面试

1.面试时间:2022年11月 20 日。

2.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3.面试形式: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采取考察专业知识面试方式(含实操)进行。面试分值100分。

(五)考察和确定人选

1.考察。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出现末位同分的,以本考场评委评分相加的总分由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

引进单位及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

2.确定人选。根据考察情况,由引进单位主管部门经集体讨论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选。

五、聘用程序与管理

(一)体检。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

(二)公示。经体检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聘用。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上编和相关聘用备案手续,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其他

1.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与本次公告引进岗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引进资格。

2.因引进人员自愿放弃,或考察、体检、公示不合格的,或试用期考核不胜任所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原则上不递补。

3.引进人员一经聘用,服务期不得低于5周年(含5周年)。

4.报考考生如有需要,新余市委人才办可提供人才驿站(定点酒店)免费住宿三晚,联系电话:0790-6429227。

本公告由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90-6736011


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余市委人才办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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