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医疗卫生 浙江

2022年新昌县卫健系统第二次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11 0:48     浏览量:1001

为满足新昌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国家、省市县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县卫健局、县人社局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新昌县卫健系统第二次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二)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等条件;

(三)年龄要求新昌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妇幼保健分院“妇产科”、“护理”岗位为18周岁到45周岁(2004年11月17日-1976年11月17日);其他岗位为18周岁至35周岁(2004年11月17日-1986年11月17日),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四)国内毕业的要求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情况为准),国(境)外毕业的要求已取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应聘对象不限户籍范围;

(六)具有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有以下情形的不宜应聘:

1.全日制在校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

3.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人员,不宜报考相应岗位;

4.现役军人;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计划

2022年新昌县卫健系统计划第二次公开招聘人员9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详见《2022年新昌县卫健系统第二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附件1),考生可登录新昌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jxc.gov.cn/)“招考录用”栏查询。

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根据招聘单位意见适当降低招聘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但要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及时联系,并允许其改报其他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

三、工作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包括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

1.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4: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县卫生健康局公共卫生中心一楼报告厅(新昌县七星街道孝行路358号)。

(3)报名资料:

每人须随带按规定填写的《新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一份,《考生健康申报表》一份(附件3),一寸免冠近照2张,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所需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若应聘人员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材料(同意报考证明书必须在2022年11月10日以后出具的方为有效),不能提供的,视作不符合应聘要求。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的岗位无效。同时,考生所报考岗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2.笔试

时间、地点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另行公告。

笔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不指定参考用书)。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应聘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并自觉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要求。

笔试成绩通过新昌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3.面试

面试对象根据招聘计划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应聘人员按面试通知书载明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准时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面试地点或不能及时提供面试通知书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根据考试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由县卫健局统一组织实施,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因在体检、考察中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将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之前,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5.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新昌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有问题反映的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与招聘单位签订不低于5年的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在本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限)。

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应聘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应职位不再递补。

四、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1.考生应认真做好个人防护,戴好口罩。

2.考生报名时须如实填报《考生健康申报表》(附件3),到现场后交工作人员。

3.考生当天进入报名场所前,实行“测温+验码”。体温正常、无相关症状、健康码绿码,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考生,方可参加报名。

4.尚处于健康管理措施实施期间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5.如考生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6.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按新要求和规定执行,请及时关注疫情防控最新动态和相关补充公告。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应聘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五、其他

1.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取消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报名材料或信息不实,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或通过伪造、涂改证件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扰乱报名秩序和招聘工作安排的;

(2)在公开招聘考试中违反人事考试纪律的;

(3)在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串通他人隐瞒事实,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或影响考察结论的;

(4)故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或在体检过程中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通过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方式进行作弊,影响体检结论的;

(5)攻击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或网上报名系统,扰乱公开招聘秩序的;

(6)招聘结果公布后,为达到个人目的,造谣诽谤,恶意举报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7)有其它严重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

2.新昌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新昌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妇幼保健分院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制,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执行事业单位各项人事管理制度。

3.应聘学历应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应聘专业名称以毕业证书为准,具有双专业的毕业生不能以辅修专业报名。因名称调整的新旧专业视作相同专业。

4.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

5.根据全省统一要求,聘用后需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聘用人员3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县卫健局0575-86023375

县人社局0575-86235558

本次招聘由驻新昌县纪委监委驻卫健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5-86032723。

新昌县卫生健康局

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10日

考盟教育申明:凡注明“来源:考盟教育“的所有文字及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考盟教育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信息来源为其它出处时,仅代表原发布机构或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或立场或构成硬性指导建议,也不代表考盟教育赞同其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