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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潮南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11 19:03     浏览量:700

根据《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精神,为进一步优化卫生人才队伍结构,推进我区高素质、专业化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汕头市潮南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含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硕士)。年龄35周岁以下。35周岁以下指1986年11月30日(报名截止之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硕士研究生岗位2个共4名。招聘岗位和要求详见《汕头市潮南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

三、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汕头市市属、区(县)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历年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情形的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薪酬、福利待遇及培养管理措施

引进对象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工资福利待遇、岗位聘用按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引进硕士研究生符合《关于印发〈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汕人才发〔2020〕1号)、《关于印发〈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补助发放办法〉的通知》(汕组通〔2020〕37号)条件的,享受相应薪酬待遇、住房补助、生活补贴及培养管理政策,同时享受广东省有关人才政策。

在汕头市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省直驻汕单位之间流动的,不属补助范围。

五、招聘程序和要求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接受报名

报名方式、时间和要求: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电子邮箱:rsg87779033@163.com。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扫描件:

1.本人填写《汕头市潮南区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2)(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4.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等材料及相关承诺书;

5.公告要求的其他材料。

本次招聘按照《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进行专业设置。应聘人员在报名填写专业时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如实填写。

应聘人员应按《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所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均可报考。

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专业大类”的(即附件3中代码为2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专业大类”所含“学科”(即代码为4位数)或“具体专业”(即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例如,某一岗位的专业要求为“经济学(A02)”,那么该类所含的学科“理论经济学(A0201)”或具体专业“西方经济学(A020104)”等,均符合报考条件。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所含“具体专业”的,均符合报考条件。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例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岗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应聘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应聘人员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考岗位专业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以相近专业报考的,须按要求提供相近专业证明材料。

(三)资格初审

组织实施招聘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通过短信或邮件方式反馈审核结果。

(四)组织面试

1.面试方式

采取直接面试方式。

2.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采取线下形式,同一岗位同一时间统一组织面试。组织实施招聘单位根据防疫情况和单位实际,确定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的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须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应携带报名表(A4纸张双面打印)、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学生证、《报到证》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报考时须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

对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或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齐的,或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最低合格线的设定

面试总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5.成绩公布

在本面试时段结束时,组织实施招聘单位应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并于面试结束次日依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按岗位招聘人数从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将面试合格人选、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在发布招聘公告的官网公布。

(五)体检

事业单位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须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卫健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范围内进行。

面试合格入围或递补体检人选,应在发布面试合格和入围体检人选公告之日起30日内完成体检,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完成体检的,按自动放弃处理。组织实施招聘单位应在发布面试合格和入围体检人选公告中一并告知。确有特殊情况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可推迟体检。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并在发布招聘公告的官网发布考察公告。组织实施招聘单位成立考察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对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拟聘人选公示

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的,由组织实施招聘单位研究确定为拟聘人选。在发布招聘公告的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九)递补事宜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在面试合格人选中可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截止至拟聘人选公示期满30日内。招聘单位发布面试合格和入围体检人选公告时,应明确是否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自愿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疫情防控

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招聘面试等工作。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招聘过程中将根据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进行适当安排和调整,并及时在潮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相关信息,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严格执行、理解支持。

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考生,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应聘人员应确保提供的邮箱和联系电话准确无误并正常使用,并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应聘,未按时参加者,视为个人自动放弃。

(二)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2023年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

(三)引进对象须签订聘用合同约定首聘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服务年限未满自行离职的承担违约责任,退回住房补助和生活补贴;经协商在汕头市内流动的,可不退回住房补助和生活补贴。

(四)事业单位获聘人员,应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聘用通知书和介绍信规定时限内,积极配合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确有特殊情况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可推迟入职时间。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如本人愿意可先到招聘单位实习,并按规定发放实习补助。

(五)政策咨询电话

汕头市潮南区卫生健康局:0754-87779033。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六)招聘查询网址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haonan.gov.cn。

(七)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八)本公告由汕头市潮南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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