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务用车驾驶员队伍建设,经区政府机关党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的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和相关信息,在高淳区政府门户网站(www.njgc.gov.cn)发布。
有关招聘岗位信息详见《2022年高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外人员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南京市高淳区户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
3. 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 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热爱驾驶工作。
5. 男性,年龄在2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2年12月31日至 1997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身体健康。
6、持有B类或B类以上等级机动车驾驶证。且身体状况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条件。
7. 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二)凡有下列情形者不予报名或取消资格:
1. 正在接受有关部门相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满影响期限的。
2. 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3. 曾因违规违纪受到开除公职或留党察看及以上处分的。
4. 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 有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的。
6. 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7. 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被录用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方面
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持有A类驾照的人员,可优先录取。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 现场报名。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报名考试不收费。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报名表(附件2)、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获奖证书、驾驶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因疫情要求,报名人员需提供苏康码,接受体温检测。
报名地址:南京市高淳区淳溪街道镇兴路228号113办公室。
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4日9:00—11月18日17:00(5个工作日)。
2. 资格审查。根据设置的招聘岗位条件,对报名的应聘人员报考资格进行资格审查。
(二)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考试形式为驾驶技能测试和面试,由高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和第三方机构共同组织实施。开考比例为1:3,如达不到开考比例,视报名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1.驾驶技能测试
(1)参加驾驶技能测试的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将在高淳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考试时请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驾驶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驾驶技能测试。
(2)驾驶技能测试采取实地操作的形式进行,总分100分。
(3)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试当天考生须出示 “苏康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参加测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2.面试
(1)根据驾驶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数的1:3确定面试人员,参加面试的人员、时间及地点将在高淳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面试时请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面试。
(2)面试采取问答的形式进行,总分为100分。
(3)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试当天考生须出示 “苏康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参加面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三)体检和考察
1. 考试结束后,将驾驶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累加得出总分,根据总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人员名单将在高淳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高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理。
2. 体检结束后,高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事业单位招聘录用考察有关办法执行。
(四)公示与聘用
1.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高淳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2.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高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分别向区人社局备案。
3.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 拟聘用人员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每次签订劳动合同一般不超过三年(含3个月试用期)。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由高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在该岗位参加考试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补录。
四、相关待遇
拟聘用人员工资按照高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外人员工资标准执行,从起薪之日起,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五、招聘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25-57338003(高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车管科)
监督电话:025-56801809(高淳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高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