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卫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海宁市卫生系统招聘编外岗位合同工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单位业务发展和用人需求,现就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招聘编外岗位合同制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编外岗位合同制人员1名。
岗位 | 数量 | 专业 | 学历 | 户籍 | 其他要求 |
精神科 | 1 | 临床医学、精神医学、精神病学与精神卫生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具有精神病专业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3日(周三)上午8:30~11:00
报名地点: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门诊三楼人事科311办公室(海宁市海昌街道硖川路392号)。
应聘人员需保证本人提供的所有报名材料真实可靠,如有任何不实,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人事科0573-87636748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适应相应岗位工作要求。
(二)年龄18-45周岁(1976年11月23日-2004年11月23日期间出生),具有正高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71年11月23日后出生)。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等要求。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凭毕业证书、有效期内身份证及招聘岗位相关的其他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报名,进行资格审核,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工公开招聘报名表》(现场领取)1份,并提供近期一寸照片1张。
(二)考试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招聘采取考核(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内容为专业相关知识,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考试时间、地点视疫情发展及报名情况确定并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三)体检与考察
考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结束后由医院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可申请一次复检,仍不合格的)、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嘉兴市安定医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市卫生健康局(http://www.haining.gov.cn/col/col1460443/index.html)公示3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依据《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信息均在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嘉兴市安定医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届时考生可自行查询。
(二)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输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请报考人员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等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并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管理措施。
咨询电话:0573-87636748
监督电话:0573-87017385,87017301
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2年11月14日
海宁市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工公开招聘报名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片 | 照片 | ||||||
政治面貌 | 籍贯 | 民族 | ||||||||
毕业时间 | 学历 | 学位 | ||||||||
技术职称 | 执业资格 | 身份证号码 | ||||||||
毕业院校 | 专业 | |||||||||
现工作单位 | 参加工作时间 | |||||||||
应聘单位 | 应聘专业(岗位) | |||||||||
联系地址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
本 人 简 历 ︵ 从不 高可 中间 起断 ︶ | ||||||||||
招聘单位初审意见 | 初审人签章: 年月日 | 复审意见 | 复审人签章: 年月日 | |||||||
备注 | 本人承诺:本表所填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其它承诺事项):
承诺人签字: |
注:本表请打印在A4纸上,由应聘人员用钢笔、圆珠笔、签字笔填写,字迹端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