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和《山西省就业促进条例》,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及时帮助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决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我区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招聘人员专业、类型、数量
本次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共计60名。其中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11月1日至1999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且已进行失业登记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59名;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的“4050”人员1名。具体明细见附件:
上述人员需先领取《就业创业证》,并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后方可报名。(注:已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三年期满或公益性岗位三年合同期满的除外。)
二、招聘条件
1、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2、对工作认真负责,能遵守机关各项工作纪律;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日至11月2日,招聘人数报满为止;
2、报名地点: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迎宾西街128号(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大楼东南角人才引进交流服务中心);
3、报名时携带的材料:
(1)一寸免冠红底彩照2张;
(2)《就业援助对象认定审批表》1份;
(3)已经加盖“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章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我部有关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资格)。符合条件者,填写报名表。
(二)面试
我部组织有关人员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当场进行面试。
(三)体检
面试通过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只进行一次,由我部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以医院出具的体检结果为准。
(四)公示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经审核研究后,在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大楼一层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五)录用及工资待遇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我部安排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三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录用人员岗位工资按山西省每年公布的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逐年予以调整。绩效工资结合开发区绩效考核情况,年终予以发放,并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项社会保险(单位部分由政府就业资金负担,个人部分由被录用人员承担)。
合同期满后结合用人单位岗位需求情况、年度考核、单位意见,对工作表现优秀、能力突出的人员择优以劳务派遣形式予以留用,其工资福利待遇及管理按《省综改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管理试行办法》执行。
四、录用人员的管理
所有录用人员须服从我部安排,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手续,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晋中市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对违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五、监督
本次招聘活动,诚请社会各界人士予以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者,请向我部举报投诉。
举报投诉电话:0354-3368766
报名咨询电话:0354-3369291
附件:招聘岗位.doc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
人力资源部
2017年10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