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琼消安委[2021]3号)和《海南省消防救援队伍消防文员管理规定(试行)》,结合当前支队现有消防救援人员编配不足的实际,为切实做好支队消防文员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仪式上的训词精神和海南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尽快解决支队消防指战员人员严重不足的实际问题,确保三沙消防救援队伍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组织领导
组 长:谭 静 陈克钧
副组长:黄 健
成 员:聂海峰、王广英、朱增威、唐明帅
三、用工形式
劳动合同制:从事执勤灭火、抢险救援、社会事务管理和消防业务辅助类工作,凡被录取人员顺利通过一个月岗前培训后,首次与支队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由支队按照合同内容进行统一管理。首次聘用期限为1年。被录取人员属于合同性质员工,不纳入市政府机构编制管理范围。
四、招聘名额
拟招聘消防文员4名(均为合同性质人员),其中1名岗位为舟艇驾驶员(男性),其他3名岗位分别为文秘、档案管理和辅助执法等工作。
五、招聘条件
1、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参照现行消防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文秘、档案管理和辅助执法岗位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专科(同等学历)及以上学历;舟艇驾驶员需具备舟艇实际操作和驾驶经验。
3、文秘、档案管理和辅助执法岗位需精通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word文档、excel表格使用,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语言表达、文件处理、文字材料综合撰写及处理能力;舟艇驾驶员需熟悉洋流、海况,且熟练掌握舟艇驾驶。
4、年龄范围22—35周岁(含本数,舟艇驾驶员可不受年龄限制)。
5、同等条件下,计算机、语言文学、土木工程、图文编辑、舟艇驾驶等专业和在岛上有住房的优先。
六、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于2022年11月16日至2022年11月23日将个人简历和相关材料及《2022年三沙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开招聘消防文员报名登记表》(附件)送至三沙市消防救援支队驻海口办公点(海口市秀英区秀英大道72号)。
(二)考试: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业务能力测试三种类型。初选入围者到指定地点统一进行笔试(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主),笔试合格者进入面试和业务能力测试。
(三)体检、政审:考试合格人员统一进行体检及政审。拟录用人员填写《三沙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文员政审表》并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经体检或政审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按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录用:对拟聘人员公示后,如无异议,发放聘用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工资待遇
消防文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间工资为3000元/月;试用期结束且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合同,签订正式合同后工资主要由基本工资、降温费、绩效工资及五险一金构成,具体发放标准如下:
(1)基本工资:4000元/月(舟艇驾驶员可参考永兴同类岗位予以增加)。
(2)降温费:300元/月。
(3)绩效工资:500元/月。
(4)五险一金:费用按规定由支队和本人共同缴纳。
正式录用后,各项开支由支队统一核发;其工资福利标准随经济增长和物价变动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消防文员按国家标准由支队统一配发服装。
八、其他事项和要求:笔试、考核、面试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三沙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