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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疗卫生服务指导中心招募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项目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16 0:16     浏览量:992

四川省医疗卫生服务指导中心是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单位地址位于成都市玉林南街2号附3号,主要承担医疗卫生机构评审评价和医疗技术备案管理日常工作,协助开展医疗质量控制管理工作;承担医学考试考核、教育培训、医务人员执业信息管理;负责《实用妇产科杂志》《四川医学》编辑出版;组织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服务相关培训;承担专业技术评价、论证与咨询;协助实施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情况监测评估,协助委属(代管)医院实施医疗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指导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协助指导医疗卫生机构科学发展,推动落实社会力量办医和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等。

根据《四川省2022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项目实施方案》,我中心现公开招募15名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项目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

招募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一)四川省内普通高校医药卫生类专业2022届毕业生(占招募人数的60%以上)且符合《招募岗位》专业要求的。

(二)离校未就业的四川省内普通高校2021届医药卫生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符合《招募岗位》专业要求的。

(三)四川省外普通高校医药卫生类专业2022届大专及以上学历四川籍毕业生且符合《招募岗位》专业要求的。

(四)四川省内普通高校其他非医药卫生类专业且符合《招募岗位》条件的2022届毕业生。

符合上述条件且户籍在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的,或脱贫家庭、低保家庭和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

具体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要求详见下列《招募岗位》。

二、招募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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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自愿从事公共卫生相关工作,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

4.大学本(专)科学历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不超过40周岁(1982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8.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等党纪政务处分的。

(2)各类考试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招募到相关岗位的。

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被招募者有不符合招募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取消招募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被招募者本人承担。

四、工作期限

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服务时间为3年。由我中心与招募人员签订志愿服务协议,服务期满,协议终止。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2年11月15日-11月18日

(二)报名方法

报考人员将本人小2寸蓝底免冠照片电子版、以及填好的《公开招募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项目人员报名表》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如属于优先招募范围的一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的原件扫描件(PDF版)打包压缩后(压缩包请以“姓名+报考岗位名称”命名),提交至邮箱:191145245@qq.com。

(三)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由我中心工作人员对照招募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再进入考试环节(进入考试环节人员名单及考试方式、时间、地点等将于11月21日在四川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管理平台www.scwsrc.com公布,请报名人员注意查询)。

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供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招募资格。

六、考试

(一)我中心将根据报名人数情况选择考试方式。

1.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招募人数3倍以上时,采取“笔试+面试”的考试方式,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

2.同一岗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募人数3倍,全部直接进入面试。

笔试和面试原则上均采取线下方式进行,不收取费用。

(二) 根据考生成绩(其中,采取“笔试+面试”方式的,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三) 我中心将根据报名人员选择岗位分布情况,对考试成

绩优秀而未进入报名岗位,但成绩超过其他空缺岗位人员,经研究视情况可采取补录方式择优调剂至空缺岗位。

七、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员需在中心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完成规定项目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我中心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募岗位已参加考试人员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八、公示

根据资格审查、考试成绩及体检结果,确定我中心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拟招募人员名单,并在四川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管理平台(www.scwsrc.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者,按规定签订志愿服务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募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招募人员的资格,出现的空额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培训上岗

招募人员按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原则上于2022年12月1日前正式上岗,未经我中心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若受疫情管控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不能正式上岗的,自动顺延时间。

十、相关待遇

(一)待遇保障。我中心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项目人员服务期间待遇由省财政拨付此项目的专项资金予以保障,保障水平参照“三支一扶”人员待遇水平确定。

(二)工龄计算。项目人员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到中心报到之日起算。

(三)中途退出。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提出终止服务协议申请的,经单位同意后可安排退出。

十一、特别提示

(一)招募过程中各个环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措施。请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并于即日起持续关注健康码。

(二)报考者在公开招募期间应随时关注招募工作安排,并保持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如因报考者不及时、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试、体检、递补、培训、上岗等环节,或联系方式不畅导致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责任自负。

联系人:刘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86133056

邮箱地址:191145245@qq.com

四川省医疗卫生服务指导中心

2022年11月15日

附件

四川省医疗卫生服务指导中心

公开招募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项目人员报名表

报名岗位:填表时间: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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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岗位”按照公告的“招募岗位名称”填写;2.“户籍所在地”填写至县(市、区);3.“毕业时间”填写“2021届”或“2022届”;4.“是否属于优先招募范围”选“是”的,请填写“优先招募原因”代码,“1”为户籍在脱贫地区的,“2”为户籍在民族地区的,“3”为脱贫家庭,“4”为低保家庭,“5”为零就业家庭,并在提供材料时一并提供支撑材料。5.“是否服从调剂”若填“是”,则是同意在本次另一招募岗位或其他招募单位未招满人员时,愿服从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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