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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天津市宁河区住建委所属住房和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11-16 2:10     浏览量:1271

为满足天津市宁河区住房和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工作需要,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有关规定,根据天津市宁河区住房和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空缺和人员需求情况,经区政府批准,拟公开招聘5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指2022年毕业后未落实工作的人员(2020、2021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应届毕业生, 2020年、2021年、2022年毕业的能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

能否办理就业派遣手续(即聘用后能否重新开具派往招聘单位的“报到证”),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前自行确认,并在报名表备注栏自行承诺。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公开招聘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22年天津市宁河区住建委所属住房和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开拓精神、奉献精神和较强的创新能力;

3.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1年11月23日及以后出生);如有特殊要求以计划表为准;

4.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一致(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需于报到前取得;

对于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在校期间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证书上必须注明专业)的,可依据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相一致,且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等;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和专业水平,对所招聘的岗位有相当的了解,并有志于从事此项工作;

6.具有较高的学科专业素养以及一定的专业知识,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能力和沟通能力,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身心健康,能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

7.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9.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计划表。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禁考期参照公务员招考的有关规定);

5.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或现役军人;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因失信依法依规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信息发布

经批准的招聘方案,于2022年11月14日在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tjnh.gov.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和北方人才网(www.tjrc.com.cn)发布。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缴费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3日9:00至11月27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11月23日9:00至11月29日16:00。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于11月23日9:00至11月30日16:00进行确认缴费。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考人员提交的申请一般于报名提交48小时内审核完毕,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网站查询结果。报考申请未审查或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可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成功以缴费成功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不得参与笔试环节。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机关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应不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报考不能开考岗位且已经完成缴费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22年12月2日(星期五)9:00至16:00。

笔试报名费每人45元/科,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报名后携带本人身份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于2022年11月30日上午9:00-11:30,到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兴华一支路5号)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咨询电话:022-28013603。

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通知及报考系统中的考生状态,并保持报名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等招聘环节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

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应考人员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20分钟。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不设置及格线。

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和组织笔试时间等相关事宜通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另行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报考人员应按笔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缺考考生笔试成绩按照零分计算,且不得进入后续资格复审等环节。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原件及防疫要求相关材料(笔试前详见报名网站发布的有关通知),缺少任一证件者不得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布笔试成绩,报考人员请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相关信息(不再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若笔试成绩相同者,则同时进入面试。

2.现场资格复审

面试前通过笔试的报考人员,需持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按照报名网站上发布的资格复审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携带以下相关证明材料(详见计划表):

(1)报名登记表二份(报名审核通过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逾期将无法下载打印);

(2)身份证(二代)原件、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非2022届毕业生需提供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学位认证报告一份(持国外学位的还需提供留学归国人员证明(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研究生学历以本科所学专业报考的,同时携带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2022届毕业生,如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可携带加盖院系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资格审查需要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资料A4纸复印按顺序装订(复印件留档,原件审阅后退回)。

资格复审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缴纳面试考务费,缴费成功方可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考务费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视作自动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材料不合格的,取消参加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出现进入面试人选空缺时,从报考本职位通过笔试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职位递补只进行一次)。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

面试缴费和面试准考证下载时间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原件及防疫相关材料(面试前详见报名网站发布的有关通知),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谈,主要测试应考者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变、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设及格线为60分,对面试成绩未达到及格线的人员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4.成绩计算

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的方法计算考生的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作为进入体检的最终人选,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进入体检人选。

5.成绩查询

考生可在面试结束7个工作日内,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等信息。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考生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初检结论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者由于非组织原因不按照招聘单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应聘者本人自动放弃、非组织原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从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职位递补只进行一次)。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递补人数超出职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选。体检时间、医院等信息在公告发布网站另行通知。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采取查阅档案、征求原单位意见等方式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因应聘者本人自动放弃、非组织原因不参加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从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职位递补只进行一次)。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递补人数超出职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选。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生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在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tjnh.gov.cn)和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www.tjrc.com.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按照有关程序正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公示环节出现本人自动放弃或不合格人员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从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职位递补只进行一次)。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递补人数超出职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选。

六、相关说明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给予相应处理。

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天津市及考生现居住地相关防疫管理规定,参加考试相关环节时,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依据相关防疫要求执行。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如遇突发状况,本次公开招聘各程序时间将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发布公告的网站,同时将群发短信或直接联系考生。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22-28013603、022-28013570、022-28014067

招聘条件及政策咨询电话:022-69599077

监 督 举 报 电 话:022-69116297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附件:《2022年天津市宁河区住建委所属住房和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天津市宁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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