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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2022年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16 9:14     浏览量:1839

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法院司法雇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皖高法〔2018〕142号)等文件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全省法院共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367名,其中省高级人民法院10名、中级人民法院80名、基层人民法院277名(详见《安徽法院2022年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职位表》)。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已取得学历证书;

(四)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掌握速录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至2004年11月期间出生);

(六)熟悉法律基础知识;

(七)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三)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六)全省法院在岗的统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

(七)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8:30至11月22日16:00。报名网站为人事考试网(http://zhengfu.shenbohr.com)。报考人员报名时,按照要求填写《安徽法院2022年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资格审查表》,同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为20—200kb)。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法院。

(二)网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可于报名后至11月23日16:00前登录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方可视为报名有效,报考人员不能再改报其他法院。审查不通过的,视为报名无效,系统会将报考人员的报考请求退回,报考人员可以重新选择法院报考,不再另行通知。如不在规定期限内改报则取消报考资格。

(三)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22年11月24日16:00前登录人事考试网缴纳笔试费用,缴费标准为40元/人。未按期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缴费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2:1的,核减相应职位招聘计划数。若职位被取消,且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2022年11月25日12:00前登录人事考试网改报其他法院。如不改报其他法院,将在报名结束后退回所收费用。其他情形缴纳的笔试费用,将不予退费。

(四)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请及时关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各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各市中院”)官网发布的笔试开考通知,并在笔试开考前自行登录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

(一)笔试内容

笔试主要测查考生的法律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长120分钟,满分100分。

(二)笔试安排

报考各市中院及其辖区法院的考生在该中院所在省辖市考试,报考省高院的考生在合肥市考试。笔试时间、地点、考场安排及考试要求以准考证载明的信息为准。

考生需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等书写工具,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三)成绩发布

笔试成绩及考生排名情况分别在省高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各市中院官网发布。

五、资格复审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排名,按照与招聘计划数2: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最后一名分数相同的人员均可参加资格复审。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和职业技能测试资格,在本职位未入围考生中按笔试成绩排名顺序等额递补。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现场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笔试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需缴纳面试及职业技能测试费用,费用缴纳后,取得面试和职业技能测试资格,发放准考证。未缴纳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本职位未入围考生中按笔试成绩排名顺序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由省高院政治部、各市中院分别组织实施,时间、地点以及有关要求在省高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各市中院官网发布。

六、面试

(一)面试形式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二)面试安排

由省高院政治部、各市中院分别组织实施,时间、地点以及有关要求分别在省高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各市中院官网发布。

七、职业技能测试

(一)测试方式

职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计算机速录技能,采取上机操作形式,满分100分。

(二)测试安排

由省高院政治部、各市中院分别组织实施,时间、地点以及有关要求分别在省高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各市中院官网发布。

八、总成绩合成及发布

(一)总成绩合成

考生总成绩采用百分制加权合成,笔试占40%,面试占40%,职业技能测试占20%。考生总成绩=(笔试分数×40%)+(面试分数×40%)+(职业技能测试分数×20%)。笔试、面试、职业技能测试和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总成绩发布

由省高院政治部及各市中院分别发布考生总成绩。

九、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对象按照职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均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体检和考察对象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得超过两次。

体检和考察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者,参照安徽省公务员招录考察标准进行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省高院政治部及各市中院分别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省高院政治部及各市中院分别发布。

十、疫情防控安排

考生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在现场审查、笔试、面试、职业技能测试等环节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自觉接受疫情防控相关检查,如实报告个人情况,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取消其报考资格。

疫情防控具体要求以省高院政治部和各市中院通知为准。

十一、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高院和各市中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办理聘用手续。各招聘法院按照省高院制定的统一合同文本,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聘用制管理。下一批次招聘工作启动前,各招聘法院如产生缺额的,根据工作需要,经省高院审核同意后,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并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

以上程序具体时间安排及要求以省高院政治部和各市中院通知为准。

十二、待遇保障

聘用制书记员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列入所在法院年度预算予以统筹保障。

聘用制书记员的薪酬标准,按照《安徽省法院司法雇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聘用制书记员享有“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障待遇,可以申请加入所在单位工会,按照规定缴纳工会费,享受会员待遇。

十三、其他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分别在省高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各市中院官网、人事考试网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务必留下多种联系方式(本人、亲属手机或固定电话),在考试特别是资格审查、面试和递补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安徽法院2022年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职位表》;咨询时间8:30-11:30,14:30-17:30。

技术咨询电话:报名过程中如遇电子照片制作及提交审核、网上缴费、准考证打印等技术问题,请拨打电话0551-62980775,0551-62980776,0551-62980778,0551-62980731 ;咨询时间8:30-11:30,13:00-17:00。

本公告由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15日

安徽法院2022年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职位表

序号

单  位
招聘 数量
学历要求
联系方式
1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10
本科
0551-
65599703
2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16
本科
0551-
65352295
3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
2
专科
4
庐江县人民法院
4
专科
5
巢湖市人民法院
9
专科
6
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
本科
0558-
5117616
7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1
专科
8
涡阳县人民法院
2
专科
9
蒙城县人民法院
2
本科
10
利辛县人民法院
3
专科
11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
本科
0557-
3752719
12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5
本科
13
萧县人民法院
2
专科
14
灵璧县人民法院
4
专科
15
泗县人民法院
1
专科
16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4
本科
0552-
3131512
17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1
专科
18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1
专科
19
怀远县人民法院
4
专科
20
五河县人民法院
7
专科
21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3
专科
0558-
2191837
22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8
专科
23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2
专科
24
临泉县人民法院
2
专科
25
太和县人民法院
3
专科
26
阜南县人民法院
3
专科
27
颍上县人民法院
2
专科
28
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3
本科
0554-
6612007
29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1
本科
30
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
1
本科
31
寿县人民法院
3
本科
32
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4
本科
0550-
3213584
33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1
本科
34
来安县人民法院
2
本科
35
全椒县人民法院
1
本科
36
明光市人民法院
4
专科
37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9
专科
0564-
3929212
38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4
专科
39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6
专科
40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
9
专科
41
霍邱县人民法院
4
专科
42
舒城县人民法院
9
专科
43
金寨县人民法院
7
专科
44
霍山县人民法院
8
专科
45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5
专科
0555-
2370105
46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1
专科
47
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
1
专科
48
含山县人民法院
5
专科
49
和县人民法院
9
专科
50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5
本科
0553-
5888019
51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1
本科
52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4
专科
53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2
本科
54
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1
本科
55
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
2
本科
56
南陵县人民法院
9
专科
57
无为市人民法院
2
本科
58
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1
专科
0563-
2518024
59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2
专科
60
广德市人民法院
5
专科
61
泾县人民法院
3
专科
62
绩溪县人民法院
2
专科
63
宁国市人民法院
1
专科
64
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5
专科
0562-
2658827
65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8
专科
66
枞阳县人民法院
3
专科
67
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9
专科
0566-
2099057、0566-
2099058
68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3
专科
69
东至县人民法院
9
专科
70
石台县人民法院
2
专科
71
青阳县人民法院
1
专科
72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9
本科
0556-
5706155、0556-
5706158
73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8
专科
74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8
专科
75
怀宁县人民法院
9
专科
76
太湖县人民法院
3
专科
77
宿松县人民法院
1
专科
78
望江县人民法院
2
专科
79
岳西县人民法院
3
本科
80
桐城市人民法院
6
专科
81
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5
专科
0559-
2353130
82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10
专科
83
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
4
专科
84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
4
专科
85
歙县人民法院
8
专科
86
休宁县人民法院
2
专科
87
黟县人民法院
3
专科
88
祁门县人民法院
2
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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