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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长春市南关区从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16 12:53     浏览量:960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畅通优秀城市社区工作者晋升通道的意见>的通知》(吉组通字〔2021〕53号)、《关于印发<吉林省人社领域全力支持抗击新冠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吉人社发〔2022〕9号)、《关于提升党建引领“平战结合”基层治理效能的若干措施(试行)》(吉城乡治工委发〔2022〕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2022年长春市南关区从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从南关区现职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名,所需编制使用各街乡现有事业编。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大专及以上学历;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及以下(1976年11月15日至2004年11月15日期间出生),任职期间本人或所在社区获得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年龄可以放宽到50周岁(1971年11月15日至2004年11月15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二)岗位条件

1.现任南关区社区党组织书记;

2.在南关区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任职满5年或连任两届(2021年社区“两委”换届前已任社区党组织书记,并连续任职满2年);

3.在今年疫情防控期间,直接接触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中表现突出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推荐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招聘方式及流程

本次专项招聘采取组织考察的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一)基层推荐

各街乡党(工)委按照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根据工作实绩特别是今年疫情防控期间工作表现,经集体研究,择优推荐1名人选。对于存在竞争的,街乡党(工)委要根据实际制定综合考评方案,报区委组织部同意后按程序组织开展考评,结合考评结果,择优推荐。街乡党(工)委要对推荐人选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2022年长春市南关区从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推荐表》及相关材料于11月24日(星期四)11:00前报送区委组织部组织科。

(二)资格审查

在街乡党(工)委进行资格初审的基础上,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同步征求纪检、公检法等部门的意见,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推荐资格。

(三)材料要求

1.推荐表。《2022年长春市南关区从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推荐表》一式三份,自行下载打印填写,经被推荐人、街乡党(工)委负责人签字后,在相应位置加盖街乡党(工)委公章;

2.被推荐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被推荐人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被推荐人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街乡党(工)委公章;

5.被推荐人在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期间,个人或所在社区获得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原件及复印件;

6.街乡党(工)委关于被推荐人在疫情防控期间直接接触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证明材料(要明确到具体人物事件,内容详实可靠)。

(四)组织考察

成立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人社局组成的联合考察组,依据考察方案组织开展考察工作。

四、体检

考察合格人选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工作由南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以及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人员提交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招聘备案手续。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公示期内或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

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政策待遇

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经专项招聘,办理事业编制落编手续后,应至少在社区工作3年(含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进行明确,期满可按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身份交流调动。在社区工作期间不再享受社区岗位待遇。

八、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核、考察、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予以追究责任。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长春市南关区政府网站为本次招聘公告的发布网站, 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长春市南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政策咨询电话:

0431—85283235(南关区委组织部组织科)

中共南关区委组织部

中共南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南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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