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2022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项目实施方案》精神,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医疗卫生机构岗)项目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数量及服务期限
本次招募泸州市中医医院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医疗卫生机构岗)项目人员2名,服务时间为3年。
二、招募对象及招募条件
招募对象为省内普通高校医药卫生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2022届毕业生,省外普通高校医药卫生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2022届四川籍毕业生,未就业的省内普通高校医药卫生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2020届、2021届毕业生,未就业的省外普通高校医药卫生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2020届、2021届四川籍毕业生。户籍在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的,或脱贫家庭、低保家庭和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户籍在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的,或脱贫家庭、低保家庭和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自愿从事公共卫生相关工作,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
(四)大学本(专)科学历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不超过40周岁(1982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六)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八)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等党纪政务处分的。
2.各类考试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招募到相关岗位的。
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被招募者有不符合招募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取消招募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被招募者本人承担。
三、招募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11月16日8:30起至11月18日17:00。
2.报名地点:泸州市纳溪区杏林路80号泸州市中医医院行政综合楼九楼组织人事部009办公室。
3.报名方式:报名时请报考人员按要求携带《》一式两份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和复印件(若为2022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加盖鲜章的纸质证明材料);若报考人员为省外普通高校医药卫生类专业2022届大专及以上学历四川籍毕业生,需提供相关户籍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若报考人员为户籍在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的,或脱贫家庭、低保家庭和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或印证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若报考人员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需由委托人携带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及上述报名资料进行现场报名。
3.考生报考泸州市中医医院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后,不得同时报考其他单位(地区)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若发现考生同时报考了其他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则取消其此次招募资格,且后果自负。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同时进行。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和信息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招募资格。
(二)招募方式。
采取面试的方式择优招募,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时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面试资格的人员、未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人员,不予确定为招募对象。
(三)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如面试成绩相同,则按照户籍在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的或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优先招募原则确定人选。
2.体检。
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体检。按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的,按照户籍在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的或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优先招募原则确定人选。招募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怀孕考生参加体检,在体检时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待考生孕期结束可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时,完成体检,作出体检结论后再上岗。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出现的缺额,可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如该岗位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四)公示。
拟招募人员名单由泸州市中医医院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泸州市人事考试网”、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等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招募的,办理招募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招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招募,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招募。已公示的招募岗位如出现缺额,经招募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同意的,可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五)签订协议:公示完成及时与招募人员签订志愿服务协议。
(六)岗前培训:由招募单位组织对招募人员开展岗位培训。
(七)正式上岗(2022年12月)。
四、政策保障
(一)服务期间待遇。
1.待遇保障。项目人员服务期间待遇水平可参照各地“三支一扶”人员待遇水平确定。
2.工龄计算。项目人员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招募单位报到之日起算。到基层单位的,计入基层服务年限。
3.中途退出。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提出终止服务协议申请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安排退出。
(二)就业支持政策。
1.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在乡镇及以下(含社区)服务满2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报考事业单位时,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下同)加4分,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笔试总成绩加6分;在其他机构服务满2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报考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时,笔试总成绩加4分,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笔试总成绩加6分。按本方案规定享受服务基层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不再享受本项加分政策。
2.考核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结合岗位空缺情况和岗位聘用条件,符合考核招聘条件的可考核招聘到服务所在县(市、区)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其中,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人员,可直接考核招聘到服务所在县(市、区)的县、乡事业单位。
3.聘用为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在各市(州)统筹指导下,同等条件优先聘用为编外工作人员,依法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
4.报考规范化培训加分。服务满1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医药卫生类专业项目人员,报考我省住院医师、护士、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时,向所报考的培训基地提出书面申请,经规范化培训基地核实后,对其招收考核总成绩加5分。
5.职称评定优先。医药卫生类专业人员在乡镇和基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时间,计算为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到基层累计服务时间。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生,可按规定参加中级职称考试。对符合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规定的人员,凭考核合格证明,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助办理参加考试手续。
6.助学贷款代偿。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7.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参加公卫特别岗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两年内参加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录(聘)、自主创业、落户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
五、管理考核
项目人员日常管理以服务单位为主,考核包括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年度考核由服务单位组织实施,期满考核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并出具考核结果证明,考核结果作为项目人员享受服务期满支持政策的重要依据。
六、其他事项
(一) 已招募为2022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项目人员的不能参加此次招募。
(二)本次招募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依法接受监督。凡在招募工作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本公告在“泸州市人事考试网”、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招募工作安排并在报名时留下常用电话。因考生未及时查看相关通知信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四)疫情防控。本次招募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考生面试时疫情防控要求如下:
1.请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线距离,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适时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2.考生进入资格审查、面试现场时,应当主动出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
3.所有考生在资格审查前需提供本人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面试前须提供本人3天内3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每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以出具报告时间为准)。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需由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面试:①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②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③前10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澳门除外),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④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⑤前7天内有高、中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⑥资格审查、面试当天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注:高、中风险区具体名单可通过“健康四川官微”微信公众号“健康提示”查询。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泸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适时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因隐瞒行程、病情或未按要求出具健康证明造成无法正常参加资格审查、面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5.其他事项。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涉及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过程中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提前在“泸州市人事考试网”、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等予以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因考生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现场报名和面试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830-3605102。
泸州市中医医院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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