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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宁波市第六医院编外人员招聘简章(派遣制)

发布时间:2022-11-16 17:58     浏览量:741

因工作需要,宁波市第六医院拟面向社会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2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学历、专业、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岗位

招聘人数

学历

要求

所学专

业要求

招聘

范围

护理

6

大专及以上学历

护理、护理学

2022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历届生,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1月16日及以后出生)

康复治疗师

2

本科及以上学历

康复治疗学

2022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康复医学治疗技师资格证书的历届生,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1月16日及以后出生)

医务科社工、外联办工作人员

1

本科及以上学历

行政管理、卫生信息管理、公共卫生管理、医学文秘、医学信息工程、社会工作、医学类相关专业

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1月16日及以后出生)

出入院管理中心工作人员

2

大专及以上学历

健康管理、文秘、卫生信息管理、公共卫生管理、社会工作、财务等相关专业

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1月16日及以后出生)

设备科(仓库)工作人员

1

大专及以上学历

生物医学工程、医疗器械、财务等相关专业

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1月16日及以后出生)

三、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7日起至招满为止(工作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址:宁波市第六医院人事科中山东路1059号门诊四楼人事科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间内将《鄞州区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见附件1)填写完整,加贴一寸照片,连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凭国外学籍证明)、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有工作经历者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参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专业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资料。

4.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联系电话:0574-87996170/87996270,联系人:柴老师。

(二)考试

1.主要采取考试+面试形式。按照招聘指标等额择优确定体检对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 防疫相关要求:

(1)参加考试的考生请提前下载申领浙江“健康码”(可通过手机“支付宝”或“浙里办”申领)。根据《宁波市冬春季室内外人群聚集性活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要求,近期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和境外旅居史的人员不得参加面试,“健康码”非绿码人员,出现相关症状且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病例者,隔离治疗中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处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期的人员,不得参加。

(2)考试入口处设置有体温检测通道,入场人员需“亮码+测温+戴口罩”逐个进入。“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良好,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进入考场。等候期间,每位考生保持间隔为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考生入场前,应出示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和上交经本人签名的《考生健康申报表》(附件2),在核对身份证件时,考生应摘下口罩,并尽量缩短时间,以便工作人员确认身份。

(3)对体温测量超过 37.3℃以上或出现干咳、咽痛等症状由区防疫人员进行处理;对“健康码”为黄码和红码的人员直接劝离考场。

(三)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四)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五)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招聘各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不足时,短期内可酌情从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给予补录,补录人员的体检、考察由本单位组织,并报人社局备案。

四、有关说明

1.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2.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3.以上编外人员由宁波东方众诚人才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至宁波市第六医院。

宁波市第六医院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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