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等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范围、对象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共招聘工作人员3名。具体岗位及招聘人数见《广州市番禺区统计局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对象
非2022年毕业的往届生,指2021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境外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和《岗位表》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无违纪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2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以及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的报名截止日。
(二)年龄条件(如有特别要求以《岗位表》为准):
1.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不满35周岁。
2.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不满40周岁。
3.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不满45周岁。
4.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不满50周岁。
(三)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条件:
广州市户籍不包括不可办理市内迁移的学生集体户(下同)。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条件按照《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20〕10号,具体参阅:http://www.gz.gov.cn/zwgk/fggw/sfbgtwj/content/post_6454314.html)。若应聘者报名时符合条件,但至办理聘用手续前因个人状况改变而导致不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符合《岗位表》中要求的专业名称及代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经历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
考生须以《岗位表》要求学历学位一致的专业报考。专业名称及代码按照《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现行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或按相近专业报考的,须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经招聘单位认定符合报考要求的,方可参加面试。
(五)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规定。
(六)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资格,须国家承认。
年龄、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资格年限计算以2022年10月31日为界(以年龄要求不满35周岁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87年11月1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年限要求以此类推)。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8日上午9:00时至2022年11月30日下午5:00时。应聘人员登录番禺人才网(网址:http://www.pyrc.com.cn/)“单位招考”栏进行网上报名,按网上报名系统要求上传证明材料。
2.报名材料。包括:(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2)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包括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注明工作岗位的劳动合同(需同时上传社保清单);(3)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相关材料。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逾期不接受报名。
3.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及上传的证明材料须真实有效,如在招聘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仍参加考试的,该应聘人员本次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造成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4.资格初审。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通过初审者方可参加笔试。初审情况将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及时查看报名系统的审核状态。如因报名信息填写不完整、附件材料不全等原因退案的,须在退案次日下午5:00时前完善报名信息并提交,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笔试资格。通过初审者方可参加笔试。
5.笔试确认及打印准考证。考生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并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以广州市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anyu.gov.cn/,下同)公告为准。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视为放弃笔试。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笔试主要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不指定考试用书。
3.开考比例:为确保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笔试设置的开考比例为1:3。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不足比例的,取消或减少相应岗位数。
4.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现场资格复审。根据成绩高低,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达到合格分数线人数进入现场资格复审。
(三)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证件(证明)材料不全且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或与报考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现场资格复审名额空缺时,招聘单位在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现场资格复审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地点以广州市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告为准,请应聘人员留意网站公告并保持手机通讯顺畅。
(四)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1:5的比例确定(人数不足此比例时,按实际通过资格复审考生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广州市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告为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形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解决问题等能力要素。
3.成绩
(1)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2)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计算综合成绩。
(3)与进入面试最后一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考生同时进入面试。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依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组织成绩相同人员重新面试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六)考察
招聘单位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可在同一岗位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之中,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广州市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虽有投诉,但经调查不属实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有关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招聘单位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聘用期间享受有关政策规定的番禺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福利待遇。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主动将报考意向知会本人现所在单位,并征得现所在单位同意才可报考。因未经所在单位同意而造成的不能被招聘单位聘用等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如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是唯一可以代替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的法定身份证明凭证,任何其他证件包括:户口簿、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等都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等级高于应聘岗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岗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四)暂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的人员如其他条件均符合《岗位表》要求,可报考相应岗位(《岗位表》A001岗位除外)。录用后对应报考岗位按相关政策暂定聘用岗位,暂定岗位时间不计算为该岗位的任职时间,待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才予以起算任职年限。
(五)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办理录用手续时须将户口迁入广州市,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疫情防控要求
(一)本次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为保障广大应聘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各招聘程序安全有序进行,疫情防控工作按《广东省2022年人事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第二版)》及广州市疫情防控政策措施执行。具体时间安排及要求视疫情情况而定,另行在广州市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二)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广东省2022年人事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第二版)》,及时了解广州市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对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公告由广州市番禺区统计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
咨询电话:020-84619896。
广州市番禺区统计局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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