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东方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70名。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岗位及身份性质
(一)招聘人数:70名,具体岗位详见《东方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岗位表》(附件)。
(二)工作岗位职责:主要协助民警开展行政管理、日常接处警、道路交通管理、社会面巡逻防控、维稳处突、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执行留置看护任务等。
(三)身份性质: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是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履行辅助性警务职责,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和事业编制人员身份的工作人员。
三、招聘基本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报名时间截止前具有海南省户籍(含海南生源);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能够适应经常值夜班的工作强度;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11月18日-2004年11月17日(含)期间出生);
5.男性身高1.68米(含)以上、女性身高1.58米(含)以上;
6.报名时间截止前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现役军人;
7.纹身、打耳洞(男)的;
8.曾是东方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因违纪违法或其他原因主动辞职的;
9.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上述不得报考情形的,将取消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dongfang.hainan.gov.cn/)、东方市公安局官方今日头条、待君网(网址https://hn.daijun.com/)发布招聘信息各环节信息公告。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7日至11月24日。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证明材料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不组织现场报名。
2.报名网址:
https://kaoshi.daijun.com/#/user/login/dw=81d1CMF%2BQuXBAL4lb1SdJ%2FCbIq0MUSCbWRwl6rDTtYY9Kq9Meg
3.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8日9:00至11月24日18:00。
4.填报信息
(1)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通过注册后,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勾选“诚信承诺书”,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须使用同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
(2)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3)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②毕业证;
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请在学信网上下载更新日期在有效期内的含有二维码的完整图片),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的学历认证(高中学历可不提供);
④户口本(户口本首页与户口本本人页);
⑤本人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jpg格式,200KB以下,不可过度拉伸、美化);
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查询范围是全国,查询结果需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及结果。报考人员将网页查询结果保存成图片形式。查询网址为http://zxgk.court.gov.cn/zhzxgk/;
⑦退役军人需提交退役军人证明;
⑧其他岗位所需的报名资料。
应聘人员要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信息不真实的,取消其考试成绩,录用后发现有填报提交信息不实的无条件作出辞退处理,涉及法律问题的将依法追究。
(三)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系统已过报名期限后不再接受应聘人员注册报名。已经提交报名材料的应聘人员,须在2022年11月24日18:00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它职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在11月24日18:00之后,应聘人员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聘资格,不能参加考试。
报名时间截止后,招聘方式为考试的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按规定以1:3的比例确定),将相应减少计划招聘人数或取消。取消招聘岗位的原报考人员,可在指定时间内,依据资格条件改报其他岗位,如不在指定时间前进行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具体改报时间另行通知。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以东方市人民政府网、东方市公安局官方今日头条、待君网发布的公示公告为准。
3.本次招聘不收取报考人员报名费。通过网上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时间结束后,积极关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东方市公安局官方今日头条、待君网关于打印准考证等相关信息的通知及要求,及时登录网上服务平台并按提示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等)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人选从体测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确定。其中,招聘10人(含)以上岗位的,比例为1∶2;招聘9人(含)以下岗位的,比例为1∶3。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应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面试前于东方市人民政府网、东方市公安局官方今日头条、待君网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须提交的材料另行通知。
(五)考试
本次招聘采用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三种方式进行,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等。笔试时间、地点待定。本次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及培训班。
2.体能测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一定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的人选,若末位出现同分数者,一并入围体能测评。其中,招聘30人(含)以上岗位的,比例为1∶3;招聘29人(含)至10人(含)岗位的,比例为1∶4;招聘9人(含)以下岗位的,比例为1∶5。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测评人选。体能测评项目和考核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1)男子组
项 目 | 标 准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000米跑 | ≤4′2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2)女子组
项 目 | 标 准 |
10米X4往返跑 | ≤14′1 |
800米跑 | ≤4′2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纵跳摸高测试不超过三次,10米×4往返跑测试不超过二次、男子1000米跑或女子800米跑只能测试一次。三项体能测评项目须全部通过测评才算通过。未能通过体能测评的考生,予以淘汰。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一定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其中,招聘10人(含)以上岗位的,比例为1∶2;招聘9人(含)以下岗位的,比例为1∶3。若笔试排名入围面试末位出现同分数者,一并入围面试,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予以淘汰。面试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和分析判断能力等。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与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报考同一岗位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笔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以《东方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岗位表》(附件)中的备注条件为准,若同分考生均符合或均不符合《东方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岗位表》(附件)中的备注条件,则须加试1场笔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入围考生承担。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并指定到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体检结果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最终体检结论为准。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不予考察,从相应招聘岗位的考试综合成绩排序中依次等额递补。
5.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由东方市公安局参照招录人民警察考察有关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的予以淘汰,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体检、考察人员。
6.公示和聘用: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东方市公安局官方今日头条、待君网公示,接受实名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不符合聘用规定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7.培训:聘用人员需接受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内容包括以对党忠诚为核心的理想信念教育、职业养成教育、保密教育、基础法律法规、基础公安业务知识和基础警务实战技能、体能、心理行为训练等内容。
8.签订合同要求:与被录用人员签订为期3年的劳务合同,试用期6个月,在合同期限内(含试用期)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不服从岗位安排的及考核不合格的,解除用工关系。
9.根据各岗位空缺情况,视情况组织开展调剂招聘工作。
五、工资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待遇按照《东方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规定》进行保障,不低于我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动态调整警务辅助人员月工资总额,目前工资标准为4910元/月(含单位及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津补贴、绩效),其他待遇经费(如误餐、差旅等)参照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疫情防控要求
有关疫情防控的具体要求可根据疫情变化进行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海南省、东方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最新发布的通知。
七、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未指定任何教材及培训班,请各位考生依据笔试知识范围自行进行复习,谨防上当受骗。
(二)本次招聘的准考证打印、笔试、体能测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各项工作安排都将在东方市公安局官方今日头条等互联网渠道发布,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各位考生关注。
(三)正常招聘工作结束后,根据各岗位空缺情况,视情况组织开展调剂招聘工作,具体事项再另行通知。
(四)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有关通知、规定参加笔试、体能测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培训的报考者,均视为自动放弃。
(五)咨询电话:
技术支持电话:0898—65230708
监督电话:0898—25562328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东方市公安局
2022年11月17日
此文包含下列附件,点击即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