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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引进2023届师范类高校优秀毕业生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18 16:23     浏览量:502

为进一步提高枣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的师资力量,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44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实施意见》(枣发〔2018〕13号)和《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枣发〔2019〕9号)有关精神,枣庄市教育局拟公开引进35名2023届师范类高校优秀毕业生到直属学校任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获得一、二等奖的2023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为2023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校期间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身心健康,体检合格;参加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获奖的学段学科与招聘计划的学段岗位相对应;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须与招聘计划的岗位相对应;2023年7月31日前须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招聘岗位计划

招聘岗位计划详见《枣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引进2023届师范类高校优秀毕业生岗位计划表》(详见附件1)。

三、招聘流程

(一)联系双选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10日17:00前,凡符合招聘条件的毕业生均可通过枣庄市教育局网站了解引进学校有关情况并进行报名,通过《枣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引进2023届师范类高校优秀毕业生岗位计划表》(附件1)中的联系方式与招聘学校联系,将《枣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引进2023届师范类高校优秀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尚未取得的暂不需要提供)、从业技能大赛参赛获奖证书(尚未发放获奖证书的可先行提供获奖文件或相关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个人能力和水平的证书和材料电子件发至招聘学校的电子邮箱,发送邮件后请通过电话确认。每个毕业生限报1个岗位。未在规定时间发送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各招聘学校及时与毕业生联系、洽谈。

(二)网上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引进全过程。招聘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报名情况,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参加面试前,招聘学校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

审查的材料包括:

1.报名表(扫描件,本人亲笔签名);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扫描件);

3.毕业生推荐表(扫描件);

4.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扫描件);

5.教师资格证(扫描件,尚未取得的暂不需要提供);

6.从业技能大赛参赛获奖证书(扫描件);

7.其他获奖证书、水平等级证书等(扫描件)。

网上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招聘学校组织实施,采用面谈的方式。面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谈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谈具体办法、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单位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联系畅通。

(四)签订就业协议书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面谈成绩,设定录用资格线,凡面谈成绩达到录用资格线的毕业生,按面谈成绩高低按1:1比例与招聘单位进行网上签约,签订就业协议书。

(五)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1:1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考察、体检工作由招聘学校组织实施。

考察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和学习成绩等方面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证书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审核确认。根据相关规定,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经考察不合格、档案审查存在问题等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就业协议。

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放弃体检及体检不合格的解除就业协议。

应聘人员在签约后未能按规定时间取得学历、学位及教师资格证书,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视为违约,招聘单位有权终止协议。对因违约、弃权和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由招聘单位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办理手续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管理

(一)岗前培训。被聘用的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正式到岗前,参加枣庄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

(二)试用期管理。聘用的师范类高校毕业生与各招聘单位直接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考核不合格或放弃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一)加入微信群

为方便咨询沟通,欢迎有意愿到枣庄市就业的获奖选手加入微信群。

(二)疫情防控

公开引进工作,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组织实施,有关工作安排适当进行调整的,相关信息将及时在枣庄市教育局网站发布。

报名咨询电话:0632-3319602。

枣庄市教育局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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