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张人社通〔2020〕220号)《肃南县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办法(试行)》(县委办发〔2022〕4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肃南县生源或肃南县户籍;
6.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专业不限;
7.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以发布公告之日起计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党籍、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没有按照有关要求取得毕业证书、延期毕业的;
6.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7.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8.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数量及岗位
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招聘后根据所学专业、工作经历、个人专长等条件安置到县内有空缺编制的事业单位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1日至23日,共3天(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2种方式进行,张掖市之外的可通过网络报名,市内的均通过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须填写《肃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普通高校研究生报名登记表》(附件)。
网络报名的考生按照引进条件将报名提交材料原件扫描为PDF格式,全部文件压缩成ZIP格式,以“姓名+联系方式”命名后发送至指定邮箱(1336844574qq.com)。
现场报名地点:肃南县人社局319办公室。
3.报名提交材料
(1)报名登记表2份、近期2寸免冠照片6张(蓝底);
(2)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国民教育学历毕业生需提供学籍档案托管证明、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
(3)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已签约就业单位的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已解约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须提交原协议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出具的《解约函》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证明本人资格水平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提交的各项信息须真实、准确、完整,且符合公告条件,对提供不实信息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资格。涉嫌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县人社局对报名人员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对在招聘过程中为考生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将通过新闻媒体对其曝光。对报考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初步定于2022年11月下旬,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政治理论素养、知识能力水平、适应岗位的能力素质等。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不予聘用。领取《准考证》及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四)拟聘人选确定
面试成绩80分以上人员,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前7名为拟聘人选,并进行公示。
(五)考察
拟聘人选确定后,由县人社局成立考察小组,组织实施考察工作。采取审核考察对象档案、个别谈话、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式,主要考察招聘岗位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在校(单位)表现、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形成考察报告。
(六)体检
由县人社局组织面试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必要时进行复检,结论以复检为准,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或本人主动放弃体检的将取消资格。
(七)确定初步人选
根据面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按拟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初步人选,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后,由县人社局形成专题报告,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四、公示
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结果,拟聘用人员在肃南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ssn.gov.cn/)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聘用管理
公示无异议者,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下发聘用文件。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予以解聘。受聘人员5年内不得调出肃南。受聘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聘用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六、组织实施及监督
招聘工作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为保证招聘工作公平公正,主动接受纪委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监 督 电 话:0936-6121361(肃南县纪委监委)
报名咨询电话:0936-6122223(肃南县人社局)
肃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16日
此文包含下列附件,点击即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