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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疗器械化妆品审评核查中心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2021年第三批)

发布时间:2021-10-08 18:14     浏览量:903

上海市医疗器械化妆品审评核查中心是隶属于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本市医疗器械、化妆品技术审评、现场检查,相关行政许可受理,以及产业发展状况、审评核查技术研究等职能。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行政管理人员1名。

一、 招聘岗位及职数

1、行政管理人员,职数1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一)招聘基本要求

1、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2、工作态度积极,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团队协作精神,及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具备良好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熟练运用英语阅读和交流;

4、能熟练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办公设备和Windows操作系统、Office办公软件等;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及良好的心理素质;

6、已参加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于2021年4月17日组织的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集中笔试,达到全市平均成绩104.1分。

7、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8、符合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岗位职责和条件

序号

招聘岗位名称

岗位职责

岗位要求

1

行政管理人员

从事行政管理等相关工作

(1)具有管理学类、法学类、哲学类、经济学类、会计学、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药学类、生物学类、生物医学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3)符合以下条件者优先考虑:①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职称;②具有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财务、行政管理相关工作经验。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办法

应聘人员必须提供下列报名材料(电子版):

(1)身份证正反两面;

(2)2021年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信息表及笔试成绩查询单;

(3)所获所有学历(学位)证明(国内院校非应届生提供);

(4)上海市居住证(外省市社会人员);

(5)国内院校应届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PDF版,详见“学信网”);

国外院校毕业的应聘人员,须上传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所报岗位要求的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或其它相关材料。

报名采取在线报名方式,网址:https://jinshuju.net/f/dDsuZm (建议在网页端打开)。应聘人员根据网上提示在线填写报名表,上传报名材料并提交,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1年10月24日。

(二)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对照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专业要求选报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应聘人员选择岗位并提交确认后,报考信息自动锁定,不能更改。应聘人员报名前应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及报名材料(电子版)。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全部报名材料,视作无效报名。

(2)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对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核实,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3)已参加由上海市医疗器械化妆品审评核查中心于2021年6月19日组织的行政管理人员岗位公开招聘面试且未通过的应聘人员不在此次报名范围内。

(三)资格审查

上海市医疗器械化妆品审评核查中心根据考生提供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5比例确定符合岗位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

面试通知为邮件形式,未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养能力。面试人员须递交所有证书原件,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将取消该报考人员的面试资格。

(五)体检

依据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计算出总成绩,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如有人员放弃录用或体检不合格的,上海市医疗器械化妆品审评核查中心有权决定是否按总成绩排序顺延增补其他体检人选。

(六)考察

由上海市医疗器械化妆品审评核查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七)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招聘人员属于事业编制内录用,具体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将严格按照上海市委关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整个招聘工作的疫情管理,具体有关要求将在面试等环节中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33163589-2005

监督电话:63111753

上海市医疗器械化妆品审评核查中心

2021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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