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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简化程序招聘蹦床技巧教练员的简章

发布时间:2022-11-22 9:23     浏览量:726

因工作需要,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3〕26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通过简化程序招聘、录用镇海区业余蹦床技巧运动学校教练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指标

招聘单位

招聘

岗位

指标

学历

学位

专业要求

资格条件

镇海区业余蹦床技巧运动学校

教练员

1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本科:运动训练、体育教育、体能训练专业

研究生:运动训练(二级学科)、体育教学(二级学科)、体育教育训练学(二级学科)

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蹦床(单跳)或技巧项目运动员,获得过全国蹦床(单跳)或技巧项目比赛前三名。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体育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教练员职业道德;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即要求1991年11月21日之后出生。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体检、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此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2年11月30日9时—12月2日16时。

报名网址: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

报考人员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进入“2022年镇海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简化程序招聘蹦床技巧教练员”,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根据岗位要求,仔细阅读有关内容,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不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2年12月3日9时—12月5日16时。

区人力社保局组织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通过资格初审的人数低于招聘岗位指标数3倍的,取消招聘指标。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2年12月8日9时—12月10日9时30分。

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2022年镇海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简化程序招聘蹦床技巧教练员”。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因疫情防控需要,特殊考生须在12月9日17时前主动与区文广旅游体育局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详见下文中“防疫相关事项”的第3点。

(四)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时间暂定为2022年12月10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件原件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缺一不得进入考场。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证明上须有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公安机关的印章),上述证件需在有效期内。

主要测试考生蹦床和技巧运动能力。专业技能测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将在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gov.cn/)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

根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合格人员中从高到低确定入围面试。入围面试人员的名单,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公布当日在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面试前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招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所需携带的证件将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同时在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

资格复审所需携带资料:1.如实填写《2022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业余蹦床技巧运动学校招聘教练员报名表》(附件)一式一份,1寸彩色免冠近期照片3张(背面注上姓名),其中一张粘贴在报名表上。2.报考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运动员等级证书、赛事获奖证书。报考人员若为退役运动员,还需提供退役运动员相关证明(人事行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核准聘用的文件或体育行政部门批准退役的文件、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3.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名和近两年年度考核表等相关证明材料。4.以国(境)外学历报考的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入围资格复审的考生在实施资格复审24小时前,书面提出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在专业技能测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通过后,领取《面试通知》。

(六)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专业素质、业务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合格分为6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入围体检。

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

(七)体检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若考试总成绩相等,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考试总成绩相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的,则进行一轮专业技能的加考。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2022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是否按顺序递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后决定,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同意。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参照2022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办法执行。考察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是否按顺序递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后决定,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同意。

(九)录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对象,并在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拟录用人员需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房改政策等情况,不愿清理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对象放弃录用或被取消拟录用资格的,是否按顺序递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后决定,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同意。

录用人员接到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报到,无正常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在办理录用或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四、防疫相关事项

根据《2022年镇海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2022年9月27日发布)及有关规定,为切实保障考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本次考试疫情防控要求通知如下,请广大考生知悉并遵照执行。

1、根据《疫情期间宁波市现场招聘活动防疫指南》和《疫情期间宁波市人事考试防疫指南》要求,结合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

2、所有考生应在考试前申领浙江“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其中宁波市外来(返)甬考生,还应在抵甬前72小时内填报“返甬码”(“返甬码”见附件2),可通过浙里办APP、支付宝、微信等平台扫描“返甬码”进入登记界面)。

3、有以下几类情况的考生须在12月9日17时前主动与区文广旅游体育局联系(联系方式附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近期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须完成“5+3”健康管理措施(即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并提供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考前7天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须完成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并提供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考前7天有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须完成3天日常健康监测,并提供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考前7天内有发热呼吸道症状的,须提供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

4、省外来(返)甬人员,需在抵甬后落实“三天三检三不”措施,即3天内核酸每天1检(其中第1天在入甬后1.5小时内完成“落地检”),3天内不参加10人以上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不进入人群密集场所(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健身娱乐场所等)和重点机构(学校、培训机构、养老和托幼机构、监所等),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省内市外来(返)甬考生至少提前3天抵甬,并实行“3天2检”(第1天,第3天)。

5、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并全程佩戴口罩。在核对身份证件材料时,考生应摘下口罩,并尽量缩短时间,以便工作考生确认是否为考生本人。

6、考生首次进入考点须提交《考生健康申报表》(见附件1),进入考点前严格执行“一扫三查”(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考前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浙江“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无异常、具备考前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且佩戴口罩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等候期间,每位考生须保持间隔为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7、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1)根据疫情防控管理政策,仍处于隔离治疗中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处于医学观察期、居家健康观察期、日常健康监测期的考生;

(2)考试当天,浙江“健康码”显示为非绿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异常的考生;

(3)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考生;

(4)不能出示场所码、浙江“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不配合入口检测,不服从防疫管理以及经现场防疫人员判断须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等情形的考生;

(5)其他认为不适宜参加考试情况的。

8、考生应当履行个人健康证明义务及防疫相关要求事项。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考生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外地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镇海做好准备。

10、随着疫情的发展变化,如有最新防疫举措以届时疫情防控要求为准,请考生密切关注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的最新防疫要求,遵守考试防疫规定。考生不按规定要求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联系电话:13567431431

监督电话:0574-89287143

宁波市镇海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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