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审判工作需要,红兴隆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德能条件与岗位要求相匹配原则。
院机关辅警1人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出生日期为1987年11月至2004年11月);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院机关辅警1人,男,身高175cm以上,裸眼视力5.0以上,户籍限定为红兴隆管理局局直农垦户籍。
(三)禁入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辅警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