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按照四川省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规定,现将泸州市龙马潭区卫生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生须知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和相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将提前由泸州市龙马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龙马潭区卫生健康局在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板块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下的招考录用栏http://www.longmatan.gov.cn/zw/fdzdgknr/rszk1)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凡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按本公告约定时间登录相关公告网站查阅考试动态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二、招聘单位简介
招聘单位为泸州市龙马潭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主要从事传染病管理、卫生检验、神经介入、康复治疗等工作。其中区人民医院、区第二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系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余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招聘职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共19个岗位21人。招聘职位、名额及报考条件详见《泸州市龙马潭区卫生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的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对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符合有关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18:00止。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
凡符合此公告考核招聘条件的,通过本公告附件1中招聘单位相关要求和联系方式,将报名材料原件扫描后投递至招聘单位联系人邮箱(邮箱主题格式为:姓名+报考单位+岗位名称),并电话与招聘单位联系确认,完成网上报名(招聘单位联系人信息详见附件1)。
3.年龄要求:以附件1职位表要求为准(35周岁及以下指1986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指1981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指1976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4.报名时所需材料(需报送材料原件的电子扫描件到指定邮箱):
(1)《泸州市龙马潭区卫生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务必亲笔签名,否则将不予认可所提交的相关报名资料。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招聘岗位条件所要求的其它资料扫描件。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请登录中国留学网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须联系相关高校或省级及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3)有效期内的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用人单位结合报名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印证资料扫描件。
(5)报名时报考者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的,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式样见附件3)。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根据报考者提交的报名资料,对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逐一电话告知资格初审结果,未收到初审结果通知的报名人员请于现场资格复审前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
2.现场资格复审和综合测试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安排,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待定,请考生随时关注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板块下的招考录用栏http://www.longmatan.gov.cn/zw/fdzdgknr/rszk1)公告,现
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领取《综合测试通知书》。综合测试时间及地点详见《综合测试通知书》。
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将由现场资格复审、考核中的复核和公示结束后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资格审查贯穿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六、体检、考察及递补
(一)体检
根据考核情况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二)考察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三)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人员,将在龙马潭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板块下的招考录用栏http://www.longmatan.gov.cn/zw/fdzdgknr/rszk1)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一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及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经核查,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根据(泸市发改价费〔2017〕648号)精神,按照综合测试的方式,对进入综合测试阶段的人员收取费用(笔试为每科50元/人,面试为80元/人)。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二)所有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周年(含试用期)。聘用合同将明确违约责任。
(三)参加本次招聘的报考者均需全程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通过微信小程序“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所有报考人员(含被委托的资格审查人员)在现场资格复审、综合测试、体检当天均需提供本人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如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新增本土感染者)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直辖市所在区县其他街道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本人现场资格审查或面试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方可参考。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
(四)本公告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0830-12388
咨询电话:0830-2512279
拨打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泸州市龙马潭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