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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关于2022年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中定向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23 14:19     浏览量:1036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川人发〔2006〕9号)、《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和《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乡村人才振兴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川组通〔2021〕32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面向2013年以来在我县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中定向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面向2007年以来在我县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中定向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截止2022年12月1日在我县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含在我县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离岗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符合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回避规定;

3.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符合本公告相应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详见《2022年在富顺县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中定向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各种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招考主管机关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

6.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已正式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为在编在职人员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进行网络报名。

2.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3.报名地址:富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富顺县北湖南路395号,联系电话:0813-7205009)。

4.报名所需材料:

报考“三支一扶”考核招聘岗位:

(1)《2022年在富顺县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三支一扶”人员中定向考核招聘乡镇事业人员报名表》(附件2)1份,2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2张。

(2)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期满证书或能证明自己在富顺县从事“三支一扶”志愿服务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本人“三支一扶”服务期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

(6)报考者如系在职企业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同意报考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

报考“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考核招聘岗位:

(1)《2022年在富顺县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中定向考核招聘乡镇事业人员报名表》(附件3)1份,2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2张。

(2)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协议书或能证明自己在富顺县从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本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

(6)报考者如系在职企业人员,须提交持有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同意报考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富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考公告规定的招聘范围和对象、报考条件和资格要求对报考“三支一扶”考核招聘岗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共青团富顺县委员会根据招考公告规定的招聘范围和对象、报考条件和资格要求对报考“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考核招聘岗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三)缴费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

定缴纳面试费80元/人。

(四)领取面试通知书

按规定缴费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请考生按《面试通知书》规定参加面试。

(五)岗位调减

报名人数与聘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低于3:1的,由富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应调减聘用岗位名额。岗位调整情况将于2022年12月2日在自贡人事考试网公告。

四、面试

面试工作由富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组织实施。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参加面试的考生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新版临时身份证)参加面试。考生须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准时到考场报到,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报到的视为缺考。

(二)面试方式及内容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岗位所要求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专业知识及仪态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划定最低合格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予聘用。

五、体检

依据招考岗位及招聘名额,按照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若最后一个聘用名额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由富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自贡人事考试网公布。

体检由富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组织实施。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参加体检。

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考试成绩(或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依次选择用人单位,考生应对应选择原服务类别乡镇事业单位相应岗位。

六、考察

考察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按照凡进必审要求,及时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开展考察时,应考察考生是否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因考生自动放弃和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且成绩达到最低合格线的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参加体检。递补只进行1次。

七、公示

各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报富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自贡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富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不合格和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审批及聘用

经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填写《富顺县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审批登记表》一式三份,按管理权限报富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对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不再约定试用期。确因工作需要向其他事业单位流动的,应在聘用单位工作8年以上。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未经聘用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九、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招考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相关事项提示

请各位考生在参加考核招聘的过程中自觉遵守自贡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对违反相关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资格审查、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本公告由富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富顺县委员会共同负责解释。

(一)资格审查、政策咨询电话:

富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3-7205009

共青团富顺县委员会                 0813-7205113

(二)监督电话:

富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3-7210500

共青团富顺县委员会                 0813-7205115

富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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