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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社会科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23 20:36     浏览量:799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招才引智活动的部署安排,结合海南省社会科学院空岗情况,制定本公告。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坚持工作需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2.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把关、宁缺勿滥、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概况

海南省社会科学院是负责全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专门机构,按省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管理,与海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管理机制。主要职责和定位: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与宣讲,哲学与社会科学研究的“省级队”,省委省政府思想库和智囊团。内设5个处级机构,即科研管理处、自由贸易港研究所、地方历史与文化研究所、南海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所和《南海学刊》编辑部。

三、招聘岗位及待遇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海南省社会科学院事业单位编制专业技术岗2名,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根据个人学历、职称、工龄等情况确定。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7)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刑事处罚期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失信被执行人;

(8)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9)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有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10)《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二)岗位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年龄

学历、学位

专业方向

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社会科学研究专业技术初中级岗位

1

35周岁以下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经济学、金融学、管理学类

不限

编辑出版专业技术初中级岗位

1

45周岁以下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汉语言文学、经济学、金融学、管理学、通信工程类

不限

(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31日)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海南社会科学网及有关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2022年11月23日-2022年11月29日,发布公示期为7天。应聘人员报考后应及时登陆海南社会科学网(http://www.hnskl.net/)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均可进行网络报名,将所需材料发送至公布的指定电子邮箱:bgs_skl@hainan.gov.cn。邮件名称格式为“应聘岗位+姓名+手机号码”。

报名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9时起至2022年12月13日17时(以报名邮箱收到报名邮件的时间为准)。

2.报名材料及相关要求:

(1)《2022年海南省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请下载完整填写并本人签名贴照片后上传电子文档及扫描件);

(2)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扫描件(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应聘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4)学历认证材料(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扫描件(具有职称者提供);

(6)近期正面免冠彩色1寸照片;

(7)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报名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

(8)应聘考生承诺书扫描件(本人手写签名)。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所留联系电话须保持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三)资格审查

1.报名完成后,根据《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名单将在海南社会科学网公布。

2.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取消招聘计划数。

(四)组织考试

本次考试严格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规则》《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规则》执行。

1.考试时间与地点:具体以实际通知为准。

2.考试方式: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能力。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专业知识。笔试实行百分制,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但不得低于各岗位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海南社会科学网进行公布。笔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参加面试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当场打分。面试不及格者,不能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面试前3天在海南社会科学网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3.综合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计算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计算成绩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海南社会科学网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1.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体检由本单位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并到另外同级别医疗机构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监察人员参与。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2.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了解,查阅其个人档案并形成考察报告。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择优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按程序在海南社会科学网上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海南省社科联机关纪委牵头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的结果应及时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本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本单位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对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六、招聘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各项纪律规定,实行回避制度,严格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招聘方案执行。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考察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部门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

(二)应聘人员进入各招聘地点应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扫描通行大数据行程码,并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低于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

(三)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来自疫情高风险地区的应聘人员以及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应聘人员,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考试当天提供2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八、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海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海南省社会科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曾老师

咨询电话:0898-65316887

信息公布:以海南社会科学网(http://www.hnskl.net/)为主要平台,公布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信息。

监督电话:0898-65333713(海南省社科联机关纪委)

附件:

海南省社会科学院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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