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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交通管理类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25 11:08     浏览量:866

为加强和改进酒泉市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应对当前日益严峻复杂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切实提高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水平,维护全市社会治安大局稳定,酒泉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1名交通管理类警务辅助人员,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及身份

酒泉市公安局拟招聘交通管理类警务辅助人员21名,男性。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主要辅助高速公路交通民警从事高速公路交通秩序管理、事故处理、安全宣传、道路巡逻等辅助性、事务性工作,不具有公务员身份和人民警察身份,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二、应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

4.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5.热爱并自愿从事公安交管工作,服从岗位调配,无既往违法犯罪经历;

6.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及转业士官的学历放宽至中专、高中及以上);

7.年龄在18周岁(2004年11月23日以前出生)以上、30周岁(1992年11月23日以后出生)以下;退役士兵及转业士官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23日以后出生);

8.品行良好、身心健康,无残疾、无口吃、无纹身及明显疤痕,身高1.70米以上,实际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25%或低于标准体重15%,单侧矫正视力不小于4.8;

9.符合政审条件。政审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政审办法执行;

10.酒泉市户籍或者有固定处所长期居住人员均可报名。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优先招聘,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3.退役士兵;

4.政法、公安类院校毕业生;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治安处罚、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解聘、受到其他党纪政务处分的;

4.曾被公安机关辞退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7.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违反《国家信访条例》,就同一信访事项多次闹访缠诉或越级上访,曾被信访部门告诫或被公安机关处罚的;

9.全市县级公安机关在职在岗且已与现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警务辅助人员;

10.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工作单位及岗位

交警支队机关招聘2人,方向为计算机及网络维护,要求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计算机、电子通信相关专业,有网络技术、网络维护等相关从业经验者优先。

清泉、川北高速公路大队共招聘5人,酒泉市户籍均可报名,优先考虑居住地在玉门市辖区考生。

渊泉、西湖、柳园高速公路大队共招聘8人,酒泉市户籍均可报名,优先考虑居住地在瓜州县辖区考生。

车辆管理所沙州分所,阳关、红柳湾高速公路大队共招聘6人,酒泉市户籍均可报名,优先考虑居住地在敦煌市辖区考生。

四、招考聘用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考务工作酒泉市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

(一)资格审查和报名

1.资格审查。考虑到招聘职位的特殊性,在报名前对拟报考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内容为:考生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其他必备条件;对拟报考人员五官、体型、身高、视力、听力、语言表达能力等进行初步测试。其中,资格初审内容有一项不达标者将现场取消考生报考资格。

2.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8日至2022年12月09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网络、委托及其他方式报名。提交的报名材料须真实、准确,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相关证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凡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不予报名。

4.报名人员需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5.报名地点:共设置4个报名点,请各位考生就近前往报名。

肃州区报名点:酒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泉湖高速公路大队一楼值班室(酒泉市肃州区盘旋中路9号)

联系人:刘  兴  18993736121  0937-5926821

玉门市报名点:酒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川北高速公路大队值班室(玉门市新市区清泉东路<新天地对面>)

联系人:魏瑛瑛 18209378393  0937-5926444

瓜州县报名点:酒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渊泉高速公路大队值班室(酒泉市瓜州县渊泉镇渊泉街51号)

联系人:崔  欢  15097218108  0937-5926644

敦煌市报名点:酒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沙州高速公路大队值班室(敦煌市鸣山北路1242号<原南门老车管所院内>)

联系人:马 坤  18298597127  0937-8893892

6.报名人员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

(1)《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酒泉市户籍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在酒泉有固定住所并长期居住的报名人员,需提供公安机关发放的居住证。

(4)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及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学位证;2022应届毕业生还未下发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需提供经院校毕业生工作部门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加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5)《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验证的,取消报名资格(含军队院校)。

(6)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同底彩色照片5张。

(7)失信人查询记录打印件(甘肃“鼎立信”http://cx.gscn.con.cn)

(二)笔试 (占总成绩的70%)

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统一组织进行笔试,参加笔试的考生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丢失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法规、警纪警规,公文写作,时事政治。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一律用汉语作答。笔试答题时间120分钟,试卷满分100分。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笔试。

笔试准考证的领取时间及地点:请考生通过微信关注“酒泉市公安局”或者“酒泉公安交警”微信公众号,及时获取考试相关信息。与本次招考相关信息,均以微信公众号发布内容为准。

(三)面试(占总成绩的30%)

参加面试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丢失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三证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五)体能测试

参加面试人员全部进入体能测试环节,体能测试项目及内容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进行,体能测试项目中任意一项不达标视为不合格。体能测试不合格或体能测试对象放弃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根据体能测试结果(合格)和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医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对象放弃的,可从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和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由市公安局会同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政审考察。政审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政审办法执行,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发布招考公告的“酒泉市公安局”或者“酒泉公安交警” 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的相关情况,即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五、工资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实行月薪制,试用期月工资2800元(不含五险一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化动态管理。试用期满前10天进行试用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月薪酬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值班补贴五部分构成,单位负责缴纳“五险一金”,月工资总额4500余元(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实习期满后月薪酬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值班补贴五部分构成,单位负责缴纳“五险一金”,月工资总额4900余元(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其中绩效工资与平时考核结果挂钩,具体按照《酒泉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酒泉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考核办法(试行)》执行,并依据工作人员单位地域条件和岗位划分不同类别标准,核算后发放。在岗工作期间享受带薪休假、体检、教育培训、食宿等基本保障。

六、防疫要求

在此次公开招聘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动态要求,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报考人员随时关注“酒泉市公安局”或者“酒泉公安交警” 微信公众号,自觉遵守相关要求。凡违反国家和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其他事项

本次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考生报名前自行下载、打印、填写《考试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

附件:

咨询电话:0937-5926821(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酒泉市公安局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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