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山东省人民政府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学校坐落在山东省东营市,占地面积1174亩,校舍建筑面积37.1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3亿元,图书馆纸质图书96万册、电子图书477万余种。建有石油装备、能源科学等各类实验中心和实训室182个,工程训练中心1个,油气开发工艺与装备、深层致密油气、智能信息处理、化工本质安全与控制等市级重点实验室4个,市级绿色制造与智能控制工程研究中心1个,山东省高校碳中和绿色能源技术工程研究中心1个。重质油国家重点实验室碳中和联合研究院依托学校建设,碳中和现代产业学院入选首批山东省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名单。
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在校生9400余人。开设石油工程等37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教育学、艺术学、医学、法学等9大学科门类,形成了以石油、化工、机械等工科为主,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结构体系。
为进一步加快学校事业建设步伐,实现建成“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类专业特色鲜明、省内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应用型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的发展目标,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以上高层次人才,诚邀相关学科领域的优秀人才加盟。
一、招聘范围
(一)第一类人才
在所从事领域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内先进水平的能力,或与上述人员水平相当的学科领军人才。
(二)第二类人才
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业绩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中的1项:以前7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教学成果奖,或以前3位获得省部级科研或教学成果奖;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作为子课题负责人参与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1项(经费不低于50万元),或主持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1项;主持单项到位经费理工类达到10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达到50万元以上的委托合作(横向)项目。
(三)第三类人才
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业绩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中的1项:以前9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教学成果奖,或以前5位获得省部级科研或教学成果奖;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或作为子课题负责人参与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1项(经费不低于50万元);主持单项到位经费理工类达到5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达到20万元以上的委托合作(横向)项目。
(四)优秀青年博士
本硕博各阶段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取得一
定水平的业绩成果。根据学术业绩分为三类,基本条件如下:
A类博士: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取得高水平的业绩成果,具有突出的学术发展潜力,近5年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中的1项: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以前7位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或教学成果奖;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领域发表高质量研究论文。
B类博士: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取得较高水平的业绩成果,具有较突出的学术发展潜力,近5年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中的1项:以前2位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领域发表较高质量研究论文。
C类博士: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取得一定水平的业绩成果,能够胜任专业核心课程教学任务,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博士。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18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0名博士以上高层次人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3.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25日以后出生),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7年11月25日以后出生);
4.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其他要求
1.应聘的2023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
2.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通过山东石油化工学院“人才招聘系统”(https://rsc.sdipct.edu.cn/),按要求提交材料完成注册报名(附件2)。此次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学校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面试、考察、体检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有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取消考核、聘用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招聘的岗位,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采用试讲和答辩方式,试讲、答辩成绩各占50%,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科学研究能力及教学水平等。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设定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方能进入考察范围。
对考试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并记入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考察采取核对身份、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将应聘人员的师德师风作为首要要求和第一标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石油化工学院人力资源处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并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人才认定
学校组织相关行业领域高层次专家召开论证会,坚持“五不唯”的评价原则,对引进人才的科研项目、成果奖励、论文专著等业绩成果和学术道德、能力素养等进行综合评价论证,逐人确定人才层次类别和岗位。经考核评议,符合第二类、第三类人才条件的可直接聘用到教授、副教授岗位,并兑现人才待遇。符合ABC类优秀青年博士条件的,经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初审、面试考核小组综合推荐、学校评议通过后,兑现相应博士待遇。
五、人才待遇
本次招聘的各类人才,其人员编制及聘用关系纳入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人员管理。引进的人才,除享受山东省属事业单位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外,根据聘用合同享受如下待遇(税前):
注:科研启动经费以科研项目申报的方式拨付,以上所列为最高资助额度,具体参见《山东石油化工学院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
1.符合高级职称“直通车”人员范围的高层次人才可直接申报评聘高级职称。
2.团队成员3人以上,团队带头人达到第二类人才条件,且具有博士学位的团队成员不少于2人的,可按照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待遇实行“一事一议”。
3.引进人才除以上待遇外,符合国家、省部级、东营市各类人才工程入选条件的,可同时申报享受;符合省市各类人才补贴申请条件的,学校将积极协助申报;符合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直接给予”申请条件的,学校将积极配合申请。
4.引进人才配偶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国有企业正式职工的,根据原工作单位性质、岗位匹配情况、专业能力素质等,原则上可由东营市按照“全市统筹、同级就近”对口安置。在其他单位工作或处于非就业状态的,由市区人社部门根据个人情况,多渠道协助推荐就业岗位。
5.新引进或入选市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园或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结合本人意愿和“就近”原则由各级教育部门予以协调安排。
6.为符合条件的人才颁发“东营优才卡”,享受交通出行、医疗保健、健身休闲等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郭老师
联系电话:0546-7396328、7396161
监督电话:0546-7396565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石油化工学院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