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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28 18:52     浏览量:460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由东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建校以来,学校依托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以“办成具有东莞特色的全国一流职业技术学院”为发展目标,凝练了“政校行企协同,学产服用一体”的办学模式。先后被确定为广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计划单位和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学校拥有松山湖、大岭山、道滘3个校区,校本部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校园总面积76.58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45.88万平方米。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8000余人,各类成人学历教育在校生6000余名。

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诚聘校内聘用制人员64名(教师岗位30名,辅导员和行政岗34名),具体岗位详见《东莞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校内聘用制人员(教师)岗位表》(附件2,以下简称《岗位表》)和《东莞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校内聘用制人员(辅导员、行政)岗位表》(附件3,以下简称《岗位表》),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基本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有志于从事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水平及语言表达能力;

5.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6.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若后期发现相应情况,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1.受过刑罚处罚,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职业道德、师德师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有关要求

1.报考学历

(1)2023年8月31日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报告,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生认证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2)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和认证报告;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毕业时间的证明或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并于2023年8月31日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生认证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2.报考专业

(1)考生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要求的学历层次专业相符,在岗位没有其他有关专业要求的情况下,各学历层次的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具体由我校解释。专业名称及代码参考《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 4,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确定。

(2)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或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不完全一致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学校盖章,国境外学历学位提供中文和外文版本的成绩单)或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岗位表》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

3.报考年龄

(1)教师岗

①要求具有中级职称以下的教师岗位,年龄为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0月31日及以后出生);

②要求具有中级职称教师岗位,年龄为40以下周岁(即1981年10月31日及以后出生);

③要求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岗位,年龄为45周岁以下(即1976年10月31日及以后出生);

④具有全职企业工作经历5年以上,年龄可适当放宽,具体由我校解释。

(2)辅导员、行政岗

年龄一般为30周岁以下(即1991年10月31日及以后出生),部分岗位可适当放宽(详见附件3),具体由我校解释。

薪酬待遇

此次招聘人员为校内聘用制人员,薪酬待遇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教师岗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试讲、心理品质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辅导员、行政岗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笔试、心理品质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16日24:00止。

2. 报名方式:采取发送电子版报名材料到指定电子邮箱的报名方式,邮箱地址为:dgzygkzp@dgpt.edu.cn,邮件名称以“考生姓名+应聘岗位+岗位代码”格式命名。报名截止时间以邮箱接收报名材料时间为准,未在报名时间内报名的,视为报名无效。

3.报名须提交的材料及发送格式要求:

(1)《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人才信息登记表》(附件1,作为附件提交,含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不可更改原始文档格式)

(2)其他报名材料:严格按照下列顺序整理到一个文档(Word或Pdf格式)作为附件提交(文件须以“考生姓名+应聘岗位+岗位代码”的格式命名)

①身份证(正反面)

②毕业证书(从大学第一学历起各个学习阶段)

③学位证书(从大学第一学历起各个学习阶段)

④大学各层次学历学位验证证明(国内高校毕业人员提供学信网和学位网查验报告;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生认证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⑤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交就业生推荐表或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或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

⑥职称证书(有则提供,从初级到最高级)

⑦岗位招聘条件要求为中共党员的,需提供目前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证明信》

⑧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有则提供)

⑨岗位招聘条件要求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凭证等材料

⑩其他相关支撑材料(如:以相近专业报考者,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学校盖章,国境外学历学位提供中文和外文版本的成绩单>或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学校对报考人员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及考试相关安排将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报考人员届时登陆学院网站查看相关考试信息,按时参加。

(三)考试

(1)考试安排

相关考试安排届时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报考人员需在报名时间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登录学院网站查看相关考试安排。

(2)考试成绩

①报考教师岗

教师岗考试总成绩由试讲成绩和面试成绩组成,均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试讲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相同者,以考生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设定80分为合格分数线)。

②报考辅导员、行政岗

辅导员、行政岗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组成,均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相同者,以考生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考试总成绩设定80分为合格分数线)。

笔试成绩设定70分为入围分数线,70分及以上者进入面试环节。

(3)成绩公布

教学岗位试讲及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辅导员、行政岗的笔试成绩及进入下一轮面试人员名单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四)体检

在成绩合格者中,根据同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组织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未按规定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配合考察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其他有关说明

(一)考生登陆东莞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http://www.dgpt.edu.cn)查阅公告及考试相关通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否则报名无效。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不齐、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不按规定提交报名材料,视为报名无效,不再另行通知。

(二)考生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真实、准确,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提交佐证材料不完善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由考生自负。报名时与考试全过程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三)考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并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层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我校有权取消录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岗位要求具备职称或相关证书的,考生须在考试报名前通过职称的考试、认定或评审,并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考生专业技术资格为广东省外取得的,须经过我校职称聘任委员会认定后决定是否聘用,岗位聘用等级由学校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四)考生报考期间需自行关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发布的考试相关信息,注意留意个人报名时所填邮箱地址和手机号码所接收的相关考试信息通知,如因个人原因未及时留意考试相关通知信息而错过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心理品质测评结果不纳入考试总成绩,作为面试环节的参考资料。

(六)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个人放弃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视情况可在同岗位考试合格名单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七)考生应当按照最新的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防控需要或其他客观因素,学院必要时可对招聘工作时间和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公告将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人才招聘网站公布,请考生关注。

(八)本公告由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769-23306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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