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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南浔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优先招聘2023年医学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第一期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29 13:33     浏览量:700

一、南浔简介

南浔区现下辖8个镇、2个街道、1个省级开发区,共有211个行政村和34个社区,享有“中国木地板之都”“中国湖笔之都”“中国淡水鱼之都”、“第二届、第三届长三角最具投资价值县(市、区)”等美誉,南浔古镇是中国5A级景区,中国首个整体荣膺世界文化遗产的古镇。

南浔区位优势独特,位于江浙沪两省一市的交界处,地处沪杭苏都市圈的交汇点,处于长三角城市群的中心腹地,距上海、杭州、苏州等大城市均为100公里左右,构成1小时交通圈,随着沪苏湖高铁的建设开通,上海与南浔的时间距离将缩短至20分钟。

南浔区医疗资源丰富,有综合性医院4家,中医院1家,近年来我区加大医疗卫生事业投入,加快医疗资源共建共享和高效利用,为加速推进南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我们诚邀各位医学人才加盟南浔共创事业。

二、招聘计划
根据相关规定,现就南浔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优先招聘2023年医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招聘岗位共11个,计划招聘18人。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专业等要求详见《湖州市南浔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优先招聘2023年医学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第一期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医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自愿履行医疗卫生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职责,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具备招考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4.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1986年11月28日以后出生)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6年11月28日以后出生)以下;

5.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有以下情形的不宜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报考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

2022年12月3日

9:00-11:30

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文校区校招现场

报名时须提交报名表(见附件2,粘贴本人1寸照片)、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须于报名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各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二)面试、签约

面试时间地点由单位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迟到者视作自动放弃。面试结果当天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签约、体检、考察对象。

各岗位根据考生面试成绩高低,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对象;若按招聘计划确定签约的最后一名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情况,加试一轮,并以加试成绩为最终成绩。

签约对象与招聘单位现场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三)体检、考察

已签约考生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由南浔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中将再一次对考察对象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审查,如发现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考察结论即为不合格。

(四)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南浔区政务信息网、南浔人力资源网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凭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3年9月30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报考所需学历学位及其他材料的,不予聘用。

(五)递补
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就业协议、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办理报到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的,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研究决定,可在相应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因学校或其他原因在报名时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如报名时已与其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提供入围签约即在15个工作日内与报考单位签订新三方就业协议的书面承诺。
(二)报考人员须对本人所提供的报名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三)对报考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相关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具体联系方式见下表:

招聘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湖州市南浔区医疗集团

徐老师

0572-3065770

湖州市南浔区第二医疗集团

黄老师

0572-2980289

湖州市南浔区中医院

徐老师

0572-3912263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南浔区政务信息网(www.nanxun.gov.cn)、南浔人力资源网(http://www.nanxun.gov.cn/hzgov/front/s645/)上公布,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均通过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三)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南浔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2-3020672(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监督电话(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组):0572-3090575(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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