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北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决定公开招聘紧缺岗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具体招聘专业、数量、对象范围和学历、要求等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合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二)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等要求;年龄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1月29日及以后出生)。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四)根据《浙江省公办高校、公立医院报备员额管理办法(试行)》,宁波市第九医院医疗健康集团总院、宁波市江北区中医院此次招聘使用事业单位报备员额。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现场报名所需资料:2023年应届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等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并填写报名表;
2.报名时间:2022年12月3日(周六)上午9:00—11:30。
3.现场报名地点: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文校区体育馆和体育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 号,地铁4号线、6号线浙江中医药大学站D出口)。
4.资格审核通过者根据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面试。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录用资格。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数不足1:2的招聘岗位,按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
(二)面试
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评应试者口头表达、反应、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内容为公共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签约对象(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进行加试)。
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三)签约和体检
本次招聘现场签约,请应届考生随带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还须参加下一步的体检。
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考察和公示
考察工作由江北区卫生健康局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参照公务员招录标准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考察合格后,对拟录用人员在宁波江北区人民政府(区卫生健康局)(http://www.nbjb.gov.cn/col/col111977/index.html)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如经调查核实确有影响录用问题的人员,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由于体检和考察等原因造成拟录用人员空缺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该岗位选聘人数内依次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2023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不能按时取得,取消录用资格。
(二)拟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被聘用人员需自愿服从组织分配,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下列情形者视同2023年普通应届毕业生对待:1.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订或签后依规撤销,一般无社保缴费记录,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2.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培养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应于2023年毕业,有类似初次就业需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3.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
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现场报名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并填写报名表。
(五)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咨询电话:0574-89582509。监督电话:0574-89582520。
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 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