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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枣庄市委党校2022年度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01 0:06     浏览量:581

中共枣庄市委党校为中共枣庄市委直属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充实教师队伍力量,加强干部培训主阵地作用,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枣庄市市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办法》(室字〔2022〕36号)有关规定,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具体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3名。具体岗位条件、招聘人数详见《中共枣庄市委党校2022年度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28日后出生);

5.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6.热爱党校干部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教书育人、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

7.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要求,详见附件1《岗位计划表》。

招聘岗位专业条件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专业名称以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录信息网专业库中规定的学科类别为依据,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记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留学回国人员、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上标明的专业名称为准)。

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应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高校学生,不得应聘;在读高校学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枣庄市市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7日。

(二)报名方式与材料要求

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填写《2022年度中共枣庄市委党校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与本人有效身份证、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扫描件打包发送至中共枣庄市委党校邮箱zzdxzzc@zz.shandong.cn。邮件主题栏请注明“报考岗位+专业+学校+姓名+学历”。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硕博连读者需提供硕博连读证明或学信网学历认证证明。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上述材料均为扫描件)。

(三)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将以邮件、短信或电话等形式通知考生本人。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与该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低于3:1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我校网站(http://www.sdzzdx.net.cn/)公布。

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并在中共枣庄市委党校网站公布,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复审材料的,视为弃权。对放弃面试资格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在同一岗位人员内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复审材料包括: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

5.留学回国人员需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学位网学位认证报告。

四、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方式,主要考核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 70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公布。面试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名次。

同一岗位,通过初审人数超过3人的,将增加初试环节,按照初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进入面试,初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通过初审人数为3人的,直接进入面试。

初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中共枣庄市委党校网站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初试和面试的,视为弃权。

五、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中共枣庄市委党校网站公布。

中共枣庄市委党校成立考察工作小组,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考察谈话等多种形式,对考察人选进行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考察,并对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政治素质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注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履职回避等。业务能力考察突出工作能力,注重考察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心理素质等。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对考察人选档案的审核。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并公布。体检由中共枣庄市委党校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取消、放弃考察(体检)资格、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经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中共枣庄市委党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者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因各种原因被取消聘用资格或本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与中共枣庄市委党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事宜

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应及时登陆中共枣庄市委党校网站,了解报名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考试和招聘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中共枣庄市委党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2-4475307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中共枣庄市委党校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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